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营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实施背景:加强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的有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基本情况:本项目为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处置量约为:3533.33吨/年。 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以调研论证。 预算安排:106万元(单价3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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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对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及处置污水处理厂每日产生的脱水污泥(含水率≤80%); 采购数量:1家; 单项预算安排:单价300元/吨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实现脱水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达到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的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脱水污泥稳定化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2)污泥经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处置利用时,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向,分别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CJ/T362-2011)等标准的理化、养分、生物学及污染物指标限值。 (3)其他现行有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并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安全要求:合格,无事故,无任何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并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技术规格: (1)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污泥处置的能力及相关的人员、设备等。 (2)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污泥处置服务单位近三年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及作业人员,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正规的污泥处理程序进行作业。 (5)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且人员结构合理。 (6)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应具备固定工作场所与工作条件。 (7)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职责、处置工艺流程、档案管理等。 (8)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应利用科学有效可控的方式,充分掌握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综合除臭、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脱水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专门处理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整个生产过程全部实现自动控制,不产生二次污染,实现转运、处理、处置多个环节的安全环保,达到“绿色、循环、低碳”的总体要求。 (9)污泥处置服务单位应自行到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泥,运至污泥处置单位,收集的污泥必须具有检测报告,达到合格排放标准。 (10)污泥处置服务单位污泥处置后的产品必须具有检测报告,达到合格标准。 (11)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要求和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物理特性:本项目采购类型为服务类,不存在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服务效率: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安全、质量高的服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的后续服务。 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标准并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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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采购人代表:孙向阳 论证专家:徐玉华、徐玉堂、徐联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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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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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东营区新区2号政府办公楼 |
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213040 |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正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庐山路1188东营区华泰中心A座16楼1606-3室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017166 |
『东营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