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实体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实体园区产业发展规划1宗 预算人民币1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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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2.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给予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评审的价格扣除政策优惠。 6.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须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或标的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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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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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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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南路106号 |
联系人:李金栋 | 联系方式:0631-5916369 |
2.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地址:山东威海环翠区海滨北路205楼 |
联系人:邓佳美 | 联系方式:0631-5288289 |
『4.20需求参数(2)(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