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物业管理两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物业管理两年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3)本项目预算控制价:62.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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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物业管理两年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清单详见附件;3、项目预算:62.86万元;4、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6、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①、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②、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③、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7、项目实施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8、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10、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11、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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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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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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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 地址:茌平县建设路299号 |
联系人:臧克军 | 联系方式:0635-717706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聊城茌平振兴街道办事处枣乡街2887 |
联系人:杨广伟 | 联系方式:18663527329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