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安全有序进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药品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聘一家具有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管辅助服务;对区内无证照的食品经营业户进行排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动态评定,并根据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开展监管辅助服务;对食品流通经营者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开展监管辅助服务;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管辅助服务,协助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咨询服务、数据分析统计等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预算145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招标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招标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支持本国产品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3年;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59号 |
联系人:刘美江 | 联系方式:831708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城登州路69号 |
联系人:王艳芹 | 联系方式:15315059663 |
『食品药品监管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定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