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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2020-04-23发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设备需求公示

   日期:2023-08-18 01:02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编辑:十环骏       浏览:5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磋商文件2、需实现的功能:济南市长清区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设备项目的需求,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选取合适的单位进行服务。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济南市长清区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设备项目,采购预算15.4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磋商文件 2、需实现的功能:济南市长清区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设备项目的需求,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选取合适的单位进行服务。 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等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6、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地点:执行磋商文件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采购人自行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地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联系人:阮站长 联系方式:0531-8720273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齐鲁创新谷Z2座8楼(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8366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13075347868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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