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业务设备A包变更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业务设备项目 2、项目预算:A包-自助立案阅卷服务设备103万3、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编号:SDGP37110020200200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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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业务设备项目,包含清单内所有产品采购、安装、运行调整、验收、培训等内容,为交钥匙项目。 2、采购数量:一套。 3、采购品目代码、名称:A0306-终端设备等。 4、项目交付期、付款方式、地点: 1)交付实施时间30天,招标人指定实施地点。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乙方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95%;其余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息付清。 4)质保期:3年。 5、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由甲方决定验收方式(自行验收、专家验收、第三方验收等方式),所需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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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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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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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泰安路55号 |
联系人:王传飞 | 联系方式:0633-878853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 地址:山东日照东港区泰安路1791201室 |
联系人:李帅 | 联系方式:18663370097 |
『采购需求-A包-新.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