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人民法院智慧审判法庭数字庭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单县人民法院智慧审判法庭数字庭审系统采购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资金约16.6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单县人民法院智慧审判法庭数字庭审系统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SDGP371722202002000062 3、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单县人民法院智慧审判法庭数字庭审系统采购、安装及后期服务,主要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清单)。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要求。5、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6、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9、工期:合同签定后,约定作业时间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缩短工期,不得推迟)。10、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11、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5-0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单县人民法院 | 地址:单县舜师路东段湖西广场东临 |
联系人:王凤芝 | 联系方式:18661550288 |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0530-6109996 |
『单县人民法院智慧审判法庭数字庭审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