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档案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档案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已对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做出要求,要求国有企业加强档案安全体系、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明确提出存量档案科学化管理要求。根据省质检局档案管理现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结合省质检局领导要求,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遵循“资源为先,标准规范,整体推进,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好“创新加法”、“管理减法”,从档案管理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引入智能化管理模式,通过软硬件部署实施及数据整合,在确保档案安全基础上,实现档案管理智能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和档案利用知识化,最大限度的保证档案安全和降低人工管理成本,实现档案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管理目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8.7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经详细论证,修正了原招标文件中不合理、不正确的部分,经论证后的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方案表述清晰明确,投标人资质要求合理,技术要求以及评分标准设置准确、公正、规范,无倾向性,能客观反映招标人的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可作招标使用。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5-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 |
联系人:朱老师 | 联系方式:0531-89701979 |
2.采购代理机构: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城经十路619凤鸣山庄58号 |
联系人:王学平 | 联系方式:15589945646 |
『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