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鹤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工程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鹤山镇人民政府宁阳县鹤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占地5288.11平方米,建筑面积7937.2平方米,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593.7081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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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两个单体楼,其中养老中心6960.70㎡,地上5层,老人食堂976.50㎡,地上2层,采购内容为土建、装饰及安装、消防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4、工期:240日历天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并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40%,首次付款之日起一年之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70%,二次付款之日起一年之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100%。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6.4投标人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投标人为省外建筑企业的,须执行鲁建规范[2016]1号文,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并验证通过;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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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及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论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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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5-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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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鹤山镇 | 地址:泰安市宁阳县鹤山镇驻地 |
联系人:陈昊 | 联系方式:1516981145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华能路9新龙科技大厦701室 |
联系人:刘洪东 | 联系方式:15169832637 |
『需求方案及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