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基本情况、预算安排等内容:本项目为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主要包括:南闫路及开发区前段至徐集道路建设,开发区西裙带河路、范王东侧生产路、牛口桥、前段生产路、桥里王村东生产路、吴家村村北大棚区排水沟渠及管道、吴家桥修复、西裙带河西侧生产路、赵东路桥等水毁工程修复。 项目总预算:5243584元,共分为四个标段。 标包A:南闫路、开发区前段至徐集道路建设,预算金额:2226478元; 标包B:范王东侧生产路、前段生产路、桥里王村东生产路、吴家村村北大棚区排水沟渠及管道、西裙带河西侧生产路,预算金额:164020元 ; 标包C:开发区西裙带河路,预算金额:2652706元; 标包D:牛口桥、赵东路桥、吴家桥修复,预算金额:200380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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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南闫路及开发区前段至徐集进行道路建设,对开发区西裙带河路、范王东侧生产路、牛口桥、前段生产路、桥里王村东生产路、吴家村村北大棚区排水沟渠及管道、吴家桥修复、西裙带河西侧生产路、赵东路桥等水毁工程进行修复。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包A:南闫路、开发区前段至徐集道路建设:合同签订后即组织施工,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标包B:范王东侧生产路、前段生产路、桥里王村东生产路、吴家村村北大棚区排水沟渠及管道、西裙带河西侧生产路:合同签订后即组织施工,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 标包C:开发区西裙带河路:合同签订后即组织施工,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标包D:牛口桥、赵东路桥、吴家桥修复:合同签订后即组织施工,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保修期执行相关国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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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政策体现完整,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合规性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专家论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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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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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青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青州经济开发区仙客来北路 |
联系人:陈全国 | 联系方式:1386461715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389号3号楼512室 |
联系人:李志营 | 联系方式:0536-3539185,13176366170 |
『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