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的预算为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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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东营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的相关工作,详见附表。 数量:1宗 预算:人民币5000000.00元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6)《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 (7)《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3号); (9)《“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 (10)《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 (11)《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线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 (12)《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1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8年9月); (14)《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3〕3号); (15)《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 (16)《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鲁政发〔2013〕20号); (17)《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鲁发〔2014〕16号); (18)《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鲁政发〔2016〕5号); (19)《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8年8月); (2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 (2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 (22)《东营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23)《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4)《东营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14-2020)》; (25)《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6)《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7)《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8)《东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9)《山东省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 (30)东营其他相关政策、标准及规划等文件;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6、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三线一单”成果编制及成果集成。 第二阶段(2019 年 8 月):根据省、市部署,开展成果报审并通过评审。 第三阶段(2019 年 9 月底):提交最终工作成果。 第四阶段(2019 年 12 月底前):对接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体系及“三线一单”数据运用平台。 若相关要求有变更,以最新要求为准。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的服务要求,完成“三线一单”工作成果编制及成果集成,顺利根据省级、市级部署要求,完成申报。 8、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通过国家及省对东营市“三线一单”工作成果的审核。 9、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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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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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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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地址:东营市府前街 |
联系人:成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32707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浩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239 |
联系人:李女士、高女士 | 联系方式:0546-7766671 |
『附件采购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