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孙老家镇人民政府蔡庄行政村育苗大棚及智能温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曹县孙老家镇人民政府要求,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曹县孙老家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孙老家镇蔡庄行政村育苗大棚及智能温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实施公开招标,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资金:约17470972.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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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项目名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孙老家镇蔡庄行政村育苗大棚及智能温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721201902000137 采购建设内容:建设冬暖式蔬菜大棚13座,智能温室1座。新建智能连栋钢架温室1个;脊高7.5米,4032平方米, 智能温室主体结构采用热镀锌管材及型材,温室四周采用玻璃,顶部阳光板,配置顶部天窗通风系统,风机水帘降温系统外遮阳系统、苗床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等,建设总面积31200平方米冬季育苗日光温室13个,单个温室外径长约200m,高约5.5m,内径宽约12m;后墙为土墙。整体工程包含温室基础主体、新型保温材料、降温系统、外遮阳系统、苗床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等。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设计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满足设计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和采购人要求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计划工期:2019年12月底完工 实施地点:曹县孙老家镇蔡庄行政村 6.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质量保修期:执行国家最新规定标准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和采购人要求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对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特别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的有关内容等进行确认,以上内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详见招标文件,按照参与评审投标价格 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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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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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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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曹县孙老家镇人民政府 | 地址:曹县孙老家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刘宪明 | 联系方式:0530-3521206 |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开发区中华东路财富中心五号楼二楼 |
联系人:周女士 | 联系方式:0530-5105008 |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孙老家镇蔡庄行政村育苗大棚及智能温室建设项目需求方案06-1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