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公安局视频侦查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齐河县公安局视频侦查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为743700.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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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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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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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6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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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齐河县公安局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齐晏大街302号 |
联系人:郑先生 | 联系方式:0534-550906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名仕馨港小区10号楼1单元11层1104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15092545185 |
『政府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