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应急通讯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应急通讯设备包含:消防专用119报警受理平台1套,拼接屏系统1套,应急通讯设备1批,台式计算机4台,UPS不间断电源1套。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参数要求、数量详见附件,预算资金13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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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用途: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应急通讯设备。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参数附件。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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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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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6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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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武莉 | 联系方式:0546-609611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辽河路115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
联系人:张丽霞 | 联系方式:0546-8083566 |
『附件: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应急通讯设备参数明细定稿6.1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