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公安局昌乐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基层基础三年攻坚战要求,县级法医解剖室应达到Ⅳ级以上标准,结合昌乐县公安局实际及公安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尸体解剖检验室建设规范》和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经与潍坊市第三殡仪馆沟通对接,由殡仪馆提供所需房间进行解剖室扩建。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约34.1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及供货、安装能力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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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安排:采购内容包括解剖室解剖设备及取材设备、空调系统设备、抽排风系统设备及安装。分标段情况:1个标段。详见附件采购清单。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达到Ⅳ级以上法医解剖室标准。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8.项目服务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国家相关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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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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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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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公安局 | 地址:昌乐县洪阳街1235号 |
联系人:吴启波 | 联系方式:0536-629651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县(区)黄河路158号建设大厦218室 |
联系人:孙经理 | 联系方式:13356745653 |
『附件采购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