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背景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2018-2019 年是我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年。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难度高、时间跨度长,质量控制是保证污染普查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的基石,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因此,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方案,对普查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确保入户登记质量和污染源核算质量是十分有必要的。 2、工作目标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发〔2017〕8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总体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现场核证、抽样评估,提高普查质量及效率,并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8〕7号)、《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及省、市要求提交成果报告,最终按要求完成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本项目总预算为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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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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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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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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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 |
联系人:张主任 | 联系方式:0546-830140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11都市中心A座7楼 |
联系人:朱先生 | 联系方式:0546-8096655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定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