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畜牧兽医局宁阳县建设病原学兽医实验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宁阳县建设病原学兽医实验室项目目,预算金额 120万元,资金性质: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荧光定量PCR仪、核酸提取仪、组织研磨仪等。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预防宁阳县非洲猪瘟疫情。 3、本次采购项目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鲁财库〔2007〕32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采购项目中的进口设备属于《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的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最新标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质保期满; 服务效率:按时、1、保质、保量。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设备规格及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7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畜牧兽医局 | 地址:宁阳县城欣街东路629号 |
联系人:徐曙光 | 联系方式:0538-535599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泰安市虎山路37-6号三楼 |
联系人:张玉真 | 联系方式:0538-8267706 |
『需求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