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汇鑫建设置业有限公司菏泽市曹县智能家居科技城货梯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曹县汇鑫建设置业有限公司要求,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曹县汇鑫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拟就菏泽市曹县智能家居科技城货梯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内容为菏泽市曹县智能家居科技城货梯采购安装,预算金额约6930000.00元,资金性质为自筹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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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菏泽市曹县智能家居科技城货梯采购安装,共计采购安装货运电梯38部;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交付使用;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对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代理商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参与评审投标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参与评审投标价格 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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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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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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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曹县汇鑫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 地址:曹县湘江西路(地税局直属分局一楼) |
联系人:胡波 | 联系方式:0530-3270571 |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
联系人:闫经理 | 联系方式:15065407388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