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道高速公路以东区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招标项目胜利街道高速公路以东区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人为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施工计划投资2462589.45元;监理计划投资: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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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项目区内现状排沟黑臭水体排除、清淤,整修边坡,垃圾外运;坑塘黑臭水体排除、清淤,整修边坡,垃圾外运等。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无事故。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项目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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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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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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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 地址:北一路369号 |
联系人:陈茂杰 | 联系方式:0546-726560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城登州路69号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13371528717 |
『清单(定稿).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