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规划方案创建与咨询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利津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规划方案创建与咨询项目,预算资金为7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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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进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规划方案创建与咨询。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进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规划方案创建与咨询,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村要素集聚和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见采购文件。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工作。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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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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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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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地址:利津县利一路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62180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府前大街67万达国际大厦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15263869288 |
『利津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规划方案创建与咨询项目需求公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