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大厅三楼会议室改造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大厅三楼会议室改造,项目预算4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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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服务大厅三楼会议室改造,分为一个标段,预算40万元。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项目相关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要求。 5、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服务大厅三楼会议室改造 7、验收标准:经采购人确认后验收通过。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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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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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19年7月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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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诸城市密州东路77号 |
联系人:吴凤英 | 联系方式:301231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聚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新城10806世界之窗商务大厦 |
联系人:刘乃萌 | 联系方式:13780835213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