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中队购置电动巡逻车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中队购置电动巡逻车项目,项目预算为119.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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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以及需要满足的质量等要求。 1、本次服务共1个标段。 2、采购数量:14辆。 3、项目说明:详见附件。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三)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国家规定及相关要求。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给予小型、微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给予价格分和技术分各5%幅度的加分。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的时间:20天。 交付或实施的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执行采购要求。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级行业相关验收标准,由甲方验收。 (九)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执行省、市相关及行业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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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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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9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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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27号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85665674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190号前城商务中心12层7777室 |
联系人:刘丹 | 联系方式:18006403866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