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2019年度县乡道智能交通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冠县交警大队2019年度县乡道智能交通建设项目,预算3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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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按照招标要求及国家规范施工完成本项目施工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有关现行规范及标准 行业标准:有关现行规范及标准 地方标准:有关现行规范及标准 其他标准:有关现行规范及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严格按照安装方案、工程量清单和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物理特性:按参数要求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1宗 交付或实施时间:招标人指定时间 交付或实施地点:冠县境内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六)、验收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_-O0Am8ObO48k9NW9Utxg 提取码: ui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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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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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9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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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 | 地址:山东冠县和平路87号 |
联系人:范延青 | 联系方式:0635615572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市中区经六路小纬四路46-1 |
联系人:吴晓山 | 联系方式:15166555995 |
『冠县交警队论证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