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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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科{1994}4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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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准发布“无汞镉铅充电电池”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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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部委环保办(处):
为防止和减少工农业产品对环境的危害,为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供技术依据,现批准发布“无汞镉铅充电电池”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技术要求编号与名称如下:
HJBZ007—9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 ,
十环标志认证:http://www.10h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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