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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粘合剂等四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8]198号
关于批准发布粘合剂等四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促进保护环境产品的开发和使用,统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技术条件,现批准发布粘合剂等四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的编号、名称如下:

    1、HJBZ28-1998    粘合剂(代替HJBZ10-1996和HJBZ14-1996)

    2、HJBZ29-1998    磷石膏建材产品

    3、HJBZ30-1998    本色植物纤维纺织品

    4、HJBZ31-1998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上技术要求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害复膜胶(HJBZ10-1996)》和《无苯鞋胶(HJBZ14-1996)》同时废止。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标志  产品  技术  通知
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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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更新日期:【 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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