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诞生于1993年,是为响应1992年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环境有益产品发放标志,以促进消费者使用对环境有益的产品,从而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的实践。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当时是国家环境保护局)的牵头组织下,通过对国际上已开展环境标志活动国家的调研,结合国际惯例,开展了中国的环境标志工作。在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1994年5月,成立了有国务院11个部委和相关单位参加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委员会挂靠国家环保局,正式在我国开始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中国“环境标志”图形(即“十环”标志)由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8月25日发布。该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证明商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法为该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未经国家环保总局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使用“十环”环境标志。未经总局授权的认证机构认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其产品上张贴或使用环境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工作的目的旨在帮助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建立起环境责任,提高环境意识,鼓励企业合理使用资源和能源,并开发和生产环境友好产品。同时希望该计划的实施可以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目前,国际上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环境(生态)标志活动,较著名的有:德国的“蓝色天使”、北欧的“白天鹅”、美国的“绿色印章”、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日本的“生态标签”和我国的“十环标志”。绝大多数环境标志工作由各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通过10年的努力,在国家环保总局的主导下,我国基本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体系。我国环境标志工作从启动之时,就注重与国际通行作法的接轨,主要表现在: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倡导支持下,我国在最短的时间内即等同转化了ISO14020系列标准,包括ISO14020、14021、14024等,并于2000年和2001年相继实施,为我国环境标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本原则和思想基础。目前我国开展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充分结合国际的发展趋势和先进标准,部分技术要求等同采用欧共体标准或其它国家标准,为国际互认创造了条件。
10年来,我国环境标志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环境标志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逐年扩大。目前共有近700家企业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的年产值近600亿元人民币。目前我国已经先后制(修)订了50多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使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种类达51类,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保护臭氧层,替代ODS物质类:这类产品包括家用制冷器具、无氟气雾剂制品、发泡泡沫塑料、替代哈龙灭火器、ODS替代产品、无氟工商用制冷设备等;
2、有助于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类:这类产品包括无铅汽油、无汞电池、无磷洗涤剂、降解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低排放燃油汽车、低污染摩托车等;
3、有利于改善居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类:这类产品包括水性涂料、生态纺织品、防虫蛀毛纺织品、软饮料、粘合剂、儿童玩具、低噪声洗衣机、卫生杀虫剂、低铅陶瓷、家用微波炉、无石棉建筑制品、防虫蛀剂、低辐射彩电、人造木质板等。
4、节能、资源再生利用类:这类产品包括节能荧光灯,节能空调,节能、低排放灶具,节能电脑,再生纸制品,磷石膏建材产品等。
环境标志工作在我国的成功开展,有效推进和引导了中国绿色(环境)产品的形成和发展,改善了企业的环境行为。对保证产品质量、引导绿色消费、发展绿色经济、促进我国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国的轻工纺织行业的国际贸易产生积极推动作用,逐步成为消费和贸易的绿色通行证。目前,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方式、程序等均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并与其他国家的认证组织广泛接触,建立了联系。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对产品认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及登记管理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及秘书处的职能进行调整:
自2003年10月15日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及秘书处的产品认证职能转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授权该公司向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并按照认证规则和程序通过认证的产品,核发环境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准予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环境标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及秘书处今后将在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委的领导下,继续开展环境标志和可持续消费领域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再从事环境标志产品的市场认证工作。2003年10月15日前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及秘书处认证通过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I型)仍然有效,年度审查工作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担任,并在企业及其产品通过年审后核发新的认证证书。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由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等单位整合环境领域认证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股份制企业。目前,环境认证中心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认证资质已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证明商标等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依法对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结果负责,并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在对产品认证中使用环境标志,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调整职能后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开展环境标志和可持续消费领域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不再从事环境标志产品的市场认证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调查了解国内外环境标志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我国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种类和发展方向的建议;
2、宣传我国环境标志,推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推广环境标志产品;
3、对在环境标志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推动与环境标志相关的国际交流和其他工作。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严格认证工作质量;
2、经总局授权,做好中国环境标志的发放、管理,监督获认证的企业正确使用环境标志;
3、配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开展环境标志的宣传、表扬等相关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标志产品和技术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技术引导和科学规范,制定、发布相应环境标志产品发展指南和认证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环境标志技术及政策的研究;按环境管理的要求对认证活动进行事后监督等。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