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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号

  为促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指导有关产品的环保认证工作,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  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BC 36—200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HBC 37—2005)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2005)。

  以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200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 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BC 36-2005)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HBC 37-2005)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2005)

  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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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标志认证:http://www.10h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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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更新日期:【 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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