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指导有关产品的环保认证工作,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 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BC 36—200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HBC 37—2005)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2005)。
以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200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 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BC 36-2005)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HBC 37-2005)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2005)
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