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防虫蛀毛纺织品 HJBZ 11-1996
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防虫蛀毛纺织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含有不同比例动物纤维及其混纺织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IWS E10 国际羊毛局防虫蛀规格
FZ/T 20003—91 毛纺织品中防虫蛀剂含量化学分析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须使用防虫蛀剂,防虫蛀剂种类应在IWS E10表(见附录A)或FZ/T 20003中B1表(见附录B)范围内。
4.2 产品中防虫蛀剂最低残留量须符合IWS E10表或FZ/T20003中B1表相应规格的要求。
5 检验
防虫蛀剂残留量的检测采用FZ/T 20003—91规定的方法。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02批准 1996-04-02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