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
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11-2005
代替 HJBZ 29-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hemical Gypsum Products
(发布稿)
2005-11–22 发布 2006-01–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II
HJ/T 211-2005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技术内容........................................................2
6 检验方法........................................................2
III
HJ/T 211-200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减少环境污
染和资源浪费,提倡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磷石膏和脱硫石膏生产安全、优质的石膏制品,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磷石膏建材产品》(HJBZ 29-1998)的技术内容进
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磷石膏建材产品》(HJBZ 29-1998)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化学石膏制品;
——标准中增加了脱硫石膏制品的要求。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 年11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1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磷石
膏建材产品》(HJBZ 29-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9-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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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石膏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中的废料石膏——磷石膏和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
石膏产品,但不包括石膏砌块和石膏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6-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9776 建筑石膏
GB 11897-89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T 15555.11-1995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石膏 (Chemical Gypsum)
工业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水硫酸钙的总称。
3.2 磷石膏 (Phosphogypsum)
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处理磷矿时产生的固体废渣,其主要成分为硫酸钙。
3.3 脱硫石膏 (Desulfurization Gypsum)
火力发电烟气脱硫的附加固体产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钙。
3.4 磷石膏制品 (Phosphogypsum Products)
是指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种石膏制品。
3.5 脱硫石膏制品 (Desulfurization Gypsum Products)
是指以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种石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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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11-2005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 9776 和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 6566-2001 要求。
5.2 磷石膏制品
5.2.1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石膏原料须全部为磷石膏,其含量应占产品重量的70%以上;
5.2.2 产品浸出液中氟离子浓度应小于0.5mg/L;
5.3 脱硫石膏制品
5.3.1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石膏原料须全部为脱硫石膏,其含量应占产品重量的70%以上;
5.3.2 产品浸出液中氯含量浓度应小于100mg/kg。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1 的要求按GB 6566-2001 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6.2 技术内容5.2.2 的要求按GB 5086-1997 和GB/T 15555.11-1995 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6.3 技术内容5.3.2 的要求按GB 5086-1997 和GB 11897-89 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6.4 技术内容5.2.1、5.3.1 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http://211.100.19.230/image20010518/5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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