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HJBZ 43-2000
气 雾 剂 代替HJBZ 2-1994
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气雾剂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无氟氯化碳化合物(CFCS)气雾剂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不适用于杀虫气雾剂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气雾剂产品:指将无氟氯化碳化合物(CFCS)的抛射剂与料剂(合称内容物)一起密封充装在装有阀门的耐压容器内,然后借助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喷出使用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气雾罐的质量应符合GB 13042-1998的要求。
4.3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内容物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化合物(CFCS)类物质。
5.2 产品内容物中不得使用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等ODS类禁用物质。
5.3 产品内容物中不得人为添加苯及其同系物、甲醛及其甲醛的聚合物。
6 检验
产品内容物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01-27批准 2000-01-27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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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标志认证:http://www.10h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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