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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材料通知 各生产企业: 提交十环标志申请材料时,若《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有要求时,《生产许可证》必须是正式的证件复印件,不得以受理通知单代替。
特此通知!
十环标志认证咨询中心 2006年11月20日 ,
十环标志认证:http://www.10huan.com
以上信息:获证企业数据来自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网站和国家环保局站点,新闻来自于互联网,在阅读信息时有争议请去相关站点查询进行证实。本站点提供给大家一个专业的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资料全部免费查询的场所;我们共同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让天空更蓝,让人们更健康!我们欢迎各级领导和专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批评,让我们做的更好!联系电话:021-6550781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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