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Sanitary Ceramics
(2006-09-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卫生陶瓷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引导和促进环保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卫生陶瓷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洗面器、坐便器、小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制品。本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16-2003。
点击下载浏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 (HJ/T 29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