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贵单位对中国环境标志事业的支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动环境标志计划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具之一,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将水性涂料、建筑用塑料管材、胶粘剂、干式电力变压器、包装制品、光动能手表、气雾剂、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防虫蛀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形式颁布。九个新颁布标准实施日期均为2006-01-01。
上述标准自新标准颁布之日起,需进行环境标志初次认证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认证,原已通过认证的企业按下列方式实施认证转换:
(1) 转换准备期:标准颁布之日至2006-07-01,期间可同时使用两个版本的标准。
(2) 转换实施期:2006-07-01至2006-12-31,使用HJ/T201-2005版进行认证审核。
(3) 转换结束:截止到2006-12-31,转换期结束后,任何旧版标准认证证书都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