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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21:1999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3
  7.2可堆肥
7.2.1术语说明
产品、包装或其附件经生物降解后生成相对单纯并稳定的腐殖质类物质的特性。
7.2.2限定条件
7.2.2.1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对产品、包装或其附件使用可堆肥声明:
a)对堆肥作为一种土壤改良剂的整体价值有不良影响;
b)在其分解过程或后续使用中任何时刻所散发物质的浓度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c)明显降低对其进行处置的堆肥系统的堆肥速度。
7.2.2.2所有可堆肥声明必须明确下列限定条件:
a)只有当产品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堆肥设施,才允许不指明设施的类型。除此之外,使用此类声明时,必须指明所用的堆肥设施或过程是属于家庭堆肥、现场装置或集中堆肥设施。
b)如果并非整个产品都是可堆肥的,声明必须具体说明哪些部分为可堆肥。如果要求产品的使用者把这些部分分离出来,必须说明如何进行分离。
c)如果产品使用堆肥设施有问题或有风险,无论这些设施是家用型、专用装置或由中央系统控制,声明中必须指明能将该产品堆肥的设施类型。
7.2.2.3如果可堆肥声明是针对家庭堆肥,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a)如果为保证堆肥的顺利进行要求作大量准备或对产品进行预处理,或作为对产品或部件进行堆肥的直接结果,要求对生成的堆肥作大量的后处理时,不得使用可堆肥声明;
b)如果可堆肥声明须要依赖一般家庭不具备的材料、其他设备(不包括堆肥设备本身)或专用技能,不得使用可家庭堆肥声明。
7.2.2.4如果可堆肥声明依赖于家庭堆肥以外的过程或设施,则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a)在出售产品(包括包装)的地区,相当数量的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能够较为方便地取得用来对产品或包装进行堆肥的设施;
b)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必须通过解释性说明将获取设备的难度如实告知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
c)不具体的限定条件,如“可用所需设备进行堆肥”,由于未说明获取设备的局限,因而不宜采用。
7.2.3评价方法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
7.3可降解
7.3.1术语说明
产品或包装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时间分解到某种程度的特性。
注:降解性是化学结构产生变化的难易性能。由此引起的物理和机械特性变化将导致产品或材料的降解。
7.3.2限定条件
下列条件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降解,例如生物降解和光降解。
a)可降解声明必须和具体试验方法相联系,包括试验的持续时间和达到的最大降解程度,并与处置产品或包装的环境相关;
b)如果产品、包装或其组分散发的物质浓度足以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得对它们使用可降解声明。
7.3.3评价方法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
7.4可拆解设计
7.4.1术语说明
使产品在使用期终止后能通过拆解,以便对其部件或组分进行再用、再循环、能量回收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出废物流的产品设计特性。
7.4.2限定条件
7.4.2.1可拆解设计声明必须附加解释性说明,指明可进行再用、再循环、能量回收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出废物流的部件或组分。
7.4.2.2如果除可拆解设计声明外还有其他声明,如可再循环声明,还必须遵守其他声明提出的要求。
7.4.2.3所有可拆解设计声明必须指明拆解工作是由购买者(或使用者)还是专业人员来完成。
7.4.2.4如果拆解产品须使用特殊过程,则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a)在出售产品(包括包装)的地区,相当数量的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能够较为方便地取得收集或拆解设施;
b)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必须通过解释性说明将获取设备的难度如实告知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
c)不具体的限定条件,如“可用所需设备进行拆解”,由于未说明获取设备的局限,因而不宜采用。
7.4.2.5设计由产品的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来进行拆解的产品必须附有关于拆解工具和方法的信息。
7.4.2.6由产品的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自行拆解的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进行可拆解声明:
a)不要求专用的工具或技能;
b)提供关于拆解方法和对部件进行再用、再循环、回收或处置的明确信息。
注:ISO燉IEC导则14中给出了对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指导。
7.4.2.7设计由专门人员进行拆解的产品必须附有关于从事拆解所需的设备和设施的信息。
7.4.3评价方法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
7.5延长寿命产品
7.5.1术语说明
提高产品的耐用性或使之可升级,以延长其使用寿命,从而节约资源或减少废物量的设计。
7.5.2限定条件
7.5.2.1所有延长寿命声明都必须指明限定条件。由于此类声明为对比声明,还必须满足6.3的要求。
7.5.2.2基于产品可升级特性的延长寿命声明必须提供如何实现升级的具体说明,同时必须具备进行升级的基础条件。
7.5.2.3基于提高产品耐用性的延长寿命声明必须说明延长寿命的时间,或提高的百分比及测量值(如可使用次数),或支持作出该声明的理由。
7.5.3评价方法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并根据6.4规定的适当标准和统计方法对平均寿命延长时间进行计算。
7.6使用回收能量
7.6.1术语说明
生产产品使用的能量是回收自原来可能被作为废物处置的物质或能量,现通过管理过程将其重新利用的产品特性。
注:在这种情况下,产品本身也可能是回收的能量。
7.6.2限定条件
对于产品生产使用回收能量的声明,其使用的能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根据7.6.3进行评价;
a)废物中能量的回收是指将废物进行收集和转化使之成为有用的能量,这些废物可来自家庭、工业、商业或公共服务设施。
b)在使用回收能量声明之前,声明者必须确保这一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得到管理和控制。
c)必须说明回收能量所使用的废物的类型和数量。
7.6.3评价方法
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并按下列方法计算对回收能量的评价:
a)只有当R-E>0时方可使用声明;
b)对净回收能量的声明必须表达为:
净回收能量(%)=(R-E)(R-E)+P×100
式中:P——生产过程中用来生产产品的,取自初级能源的能量;
R——通过回收过程取得的能量;
E——能量回收过程中用来回收或提取回收能量的,取自初级能源的能量。
7.7可再循环
7.7.1术语说明
产品、包装或其组分可通过可行的过程和方案从废物流中转移出来,同时能够被收集、加工并以原材料或产品的形式投入使用。
注:材料再循环仅是减少废物的方式之一。具体选用何种方式取决于周边条件,并应考虑不同的区域性影响。
7.7.2限定条件
如果在出售产品的地区,相当数量的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不能较为方便地取得对产品或包装进行再循环的收集或分离设施,则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指明可再循环声明的限定条件;
b)可再循环声明的限定条件如实反映获得收集设备的难度。
c)不具体的限定条件,如“可用所需设备进行再循环”,由于未说明获得设备的局限,因而不宜采用。
7.7.3符号的使用
7.7.3.1当使用可再循环声明时,可选择是否使用符号。
7.7.3.2如以符号表示可再循环声明,必须采用5.10.2所述的默比乌斯循环。
7.7.3.35.10.2所述的默比乌斯循环不带百分比数值时表示可再循环声明。
7.7.3.4可根据5.6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解释性说明。
7.7.3.5解释性说明可包含材料标识。
7.7.4评价方法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6.5所规定的信息必须包含下列证据:
a)相当数量的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能够较为方便地利用将材料从原地向再循环设施转移的收集、分类和输送系统。
b)存在处理所收集材料的再循环设施。
c)所声明的产品正得到收集和再循环。
7.8再循环含量
7.8.1术语说明
7.8.1.1再循环含量及有关术语必须采用下列解释:
a)再循环含量产品或包装中再循环材料的质量【物理量】比例。仅下文规定的消费前材料和消费后材料可视为再循环含量。
1)消费前材料
生产过程中转移出废物流的材料,但不包括同一过程中被再利用的材料,如通过再加工、再研磨或在同一过程中产生又被回收的残料。
2)消费后材料
家庭或商业、工业或其他团体作为产品的最终用户所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原用途的材料,包括从销售链上返回的材料。
b)再循环材料
生产过程中对回收材料加以再处理,用来制造最终产品或产品部件的材料。
c)回收材料
原可能被作为废物予以处置或用于能量回收,而实际上被收集或回收用于材料输入,在再循环或生产过程中代替新的初级材料。
1、附录A中给出了材料再循环系统的流程示意图。
2、相应国际标准中将recoveredmaterial和reclaimedmaterial视为同义词,均表示“回收材料”。
7.8.1.2材料再循环仅是减少废物的方式之一。具体选用何种方式取决于周边条件,并应考虑不同的区域性影响。必须考虑到较高的再循环含量并不一定意味着较小的环境影响,因此在使用再循环含量声明时尤应谨慎。
注:注意5.7h)的要求
7.8.2限定条件
7.8.2.1使用再循环含量声明时必须说明再循环材料的百分比。
7.8.2.2必须分别说明产品和包装中再循环材料的百分比,两者不得累加。
7.8.3符号的使用
7.8.3.1当使用再循环含量声明时,可选择是否使用符号。
7.8.3.2如果再循环含量声明使用符号,必须以带百分比数值(X%)的默比乌斯循环表示。其中X表示再循环含量,由7.8.4的公式计算得出。百分比数值必须和默比乌斯循环符号放在一起,可以在符号内,也可在符号外与之紧贴。图2例子中所示的位置都是正确的。带百分比数值X%的默比乌斯循环表示再循环含量声明。
7.8.3.3如果再循环含量的百分比有一个变动范围,可表示为不少于X%或大于X%。
7.8.3.4可根据5.6选择是否使用解释性说明。
7.8.3.5使用符号时可附加材料标识。
7.8.4评价方法
7.8.4.1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同时再循环含量必须用下面的公式量化,并以百分比表示。由于无法直接测量产品或包装中的再循环含量,此处只能通过从再循环过程的取得的材料的量(减去损失和其他转移后)进行计算。
X(%)=AP×100
式中:X——以百分比表示的再循环含量;
A——再循环材料的质量【物理量】;
P——产品的质量【物理量】。
注:附录A中对再循环材料的计算作了进一步说明。
7.8.4.2可通过采购文件和其他可得到的记录对再循环材料来源和数量加以验证。
7.9节能
7.9.1术语说明
通过和具有同样功能的其他产品相比较,认为产品实现该功能时能耗减少。
注:节能声明一般以能效或能量节约表示。
7.9.2限定条件
7.9.2.1所有节能声明都必须指明限定条件。由于此类声明为对比声明,还必须满足6.3的要求。
7.9.2.2节能声明只能以使用产品和提供服务时的能耗减少为基础,产品生产过程中能耗减少不得使用这一声明。
7.9.3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同时以现有标准和方法测量每种产品能耗的减少。应通过统计处理计算出平均值,方法的选用必须符合6.4的要求。
7.10节约资源
7.10.1术语说明
在制造或销售产品、包装及有关配件时减少材料、能源或水的用量。
注:在产品生命周期中产品使用阶段使用能源和水的声明见7.9和7.11。
7.10.2限定条件
7.10.2.1除原材料外,资源还包括能源和水。
7.10.2.2所有节约资源声明都必须指明限定条件。
7.10.2.3必须分别说明产品和包装对资源使用的减少,两者不得累加。
7.10.2.4资源使用的减少必须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由于此类声明为对比声明,还必须满足6.3的要求。
7.10.2.5使用节约资源声明时必须在解释性说明中说明资源的类型。
7.10.2.6如果由于所声明的资源使用的减少引起其他资源使用的增加,必须在解释性说明中说明增加的资源及其百分比。
7.10.2.7如果在开始的12个月期间内实现了对某种资源的节约,即可以产品的设计或分配,或生产过程为基础对资源节约进行估算并进而做出声明。
7.10.2.8必须分别说明每种资源使用的变化。
7.10.3评价方法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另外,除7.10.2.7所述情况采取估算方式外,每一生产单位消耗资源的数值须以12个月内的总资源输入除以同一期间的总生产量计算出来。节约资源的百分比(U%)须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U(%)=I-NI×100
式中:U——以百分比表示的每生产单位资源使用的减少;
I——原来每生产单位消耗的资源;
N——现在每生产单位消耗的资源。
7.11节水
7.11.1术语说明
通过和具有同样功能的其他产品相比较,认为产品实现该功能用水量减少。
注:节水声明一般以用水效率或节水量表示。
7.11.2限定条件
7.11.2.1所有提高用水效率或减少用水量的声明都必须指明限定条件。由于此类声明为对比声明,还必须满足6.3的要求。
7.11.2.2节水声明必须以产品使用时用水量减少为基础,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水量减少不得使用这一声明。
7.11.3评价方法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同时以现有标准和方法测量每种产品减少的用水量。应通过统计处理计算出平均值,方法的选用必须符合6.4的要求。
7.12可重复使用和充装
7.12.1术语说明
7.12.1.1可重复使用
通过设计使产品或包装能在其生命周期内按其原定用途重复流通、周转或使用。
7.12.1.2可重复充装
产品或包装能多次用来充装同类产品,并保持原来的形状,除规定净化、清洗等规定要求外,不必进行额外的处理。
7.12.2限定条件
7.12.2.1如果产品或包装不能按其原定用途重复使用或重复充装,不得使用这一声明。
7.12.2.2只有当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使用重复使用或重复充装声明:
a)存在对已使用产品或包装进行收集并对其实行重复使用或重复充装的设备。
b)存在供购买者对产品或包装实行重复使用或重复充装的设备。
7.12.2.3如果在出售产品或包装的地区,相当数量的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不能较为方便地获取收集已用产品或包装的方案,或用来实现重复使用或重复充装的设备,则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a)可重复使用和充装声明必须指明限定条件。
b)限定性声明必须如实反映获取收集方案和设备的难度。
c)不具体的限定条件,如“可用所需设备实现重复使用和充装”,由于未说明获取设备的局限,因而不宜采用。
7.12.3评价方法
必须依照第6章进行评价,6.5所规定的信息必须包含下列证据:
a)所声明的产品正得到重复使用或重复充装。
b)具有对所声明产品进行重复使用或重复充装的设备。
c)相当数量的购买者、潜在购买者或使用者必须能够较为方便地获取对产品进行重复使用或重复充装的设备。
7.13减少废物量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再循环系统流程示意图
图A1再循环系统流程示意图
产品中的再循环含量X(%)=AP×100
有些回收材料直接回到生产过程,该过程因本身含有再循环过程而不须由系统另行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该生产过程仍可能产生共生产品和废物。当用公式计算再循环含量时,须要确定所使用的再循环材料的质量【物理量】,此时必须将上述共生产品和废物考虑在内。
注:本图是再循环系统的示意图,说明再循环含量的计算。ISO燉TR14049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ISO14041应用示例1),提供了更详尽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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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更新日期:【 20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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