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十环资讯网 -> 十环信息-> 十环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Refrigerating Equipment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HJ/T 235-2006 代替HJBZ 22-1998 2006-03-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 22-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标准规定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除家用制冷设备之外的各类制冷设备。本标准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 22-1998)。
2006-03-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T 235-2006 )

,

十环标志认证:http://www.10huan.com   

以上信息:获证企业数据来自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网站和国家环保局站点,新闻来自于互联网,在阅读信息时有争议请去相关站点查询进行证实。本站点提供给大家一个专业的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资料全部免费查询的场所;我们共同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让天空更蓝,让人们更健康!我们欢迎各级领导和专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批评,让我们做的更好!联系电话:021-65507815-808

字体:【  】 更新日期:【 2006-9-18】

中国环境标志 十环标志资讯网 免费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