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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要求更改通知单(水性涂料等9类)
  
认证要求更改通知单(水性涂料等9类)
2006-05-09
尊敬的客户
感谢贵单位对中国环境标志事业的支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动环境标志计划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具之一,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将水性涂料、建筑用塑料管材、胶粘剂、干式电力变压器、包装制品、光动能手表、气雾剂、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防虫蛀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形式颁布。九个新颁布标准实施日期均为2006-01-01
上述标准自新标准颁布之日起,需进行环境标志初次认证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认证,原已通过认证的企业按下列方式实施认证转换:
(1) 转换准备期:标准颁布之日至2006-07-01,期间可同时使用两个版本的标准。
(2) 转换实施期:2006-07-012006-12-31,使用HJ/T201-2005版进行认证审核。
(3) 转换结束:截止到2006-12-31,转换期结束后,任何旧版标准认证证书都不再有效。
请各企业收到通知后尽快准备认证转换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认证中心联系。新版标准下载地址: http://www.sepacec.com/ Ⅰ型环境标志/ 认证标准
认证中心联系方式:
  可燕英:010-59205934
  郑洁明:010-59205935
  刘清芝:010-59205938
  董秋燕:010-59205937
  传 真:010-59205939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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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标志认证:http://www.10huan.com   

以上信息:获证企业数据来自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网站和国家环保局站点,新闻来自于互联网,在阅读信息时有争议请去相关站点查询进行证实。本站点提供给大家一个专业的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资料全部免费查询的场所;我们共同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让天空更蓝,让人们更健康!我们欢迎各级领导和专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批评,让我们做的更好!联系电话:021-65507815-808

字体:【  】 更新日期:【 200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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