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十环资讯网 -> 十环信息-> 十环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HJ/T 31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Gas Ranges
( HJ/T 311-2006 代替HJBZ 19-1997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燃气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产品,其中包括: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 5.23kW(4500kcal/h)的灶。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l/h)的燃气饭锅。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节能、低排放燃器灶具》(HJBZ19—1997)。
2007-01-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HJ/T 311-2006 )

,

十环标志网:http://www.10huan.net   

以上信息:获证企业数据来自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网站和国家环保局站点,新闻来自于互联网,在阅读信息时有争议请去相关站点查询进行证实。本站点提供给大家一个专业的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资料全部免费查询的场所;我们共同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让天空更蓝,让人们更健康!我们欢迎各级领导和专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批评,让我们做的更好!联系电话:021-65507815-808

字体:【  】 更新日期:【 2007-8-21】

中国环境标志 十环标志资讯网 免费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