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缴纳方式的通知
中心有关管理体系获证组织、办事机构、市场业务人员:
自2006年10月13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认证行业自律相关文件以来,中心大多数获证组织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认证合同要求及时、规范地缴纳认证费用,但目前仍存在部分组织通过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缴费用现象。在此我中心再次声明,自即日起,所有认证费用包括初次认证审核费、监督审核费、复评审核费等,均须由认证合同签定单位以银行转帐或支票转帐的方式直接交至我中心帐户。通过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我中心办事机构、市场业务人员进行转帐或现金入帐的,我中心将拒绝收款并按照未缴纳费用处理。
请各获证组织能严格按此通知的要求执行,否则将可能影响有关认证资格和认证证书的正常使用。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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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标志网:http://www.10hua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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