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涂料  资讯  国内  卫浴  科技  有限公司  塑料  中国  管材  板材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日期:2023-07-14 08:15     来源:中国建材网    十环网整理      浏览:247    
核心提示:3.2 RFL浸渍省政府:由间苯二酚、甲本钱树脂(RF树脂)与胶乳(L)混合配制而成的浸 渍液,用于玻璃纤维的化学处理,可增强玻璃纤维与橡胶的化学粘合。 3.3 本标准涉及的其他术语定义见GB5434

标准名称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标准号 JC/T588-1995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995-10-18批准标准实施日期 1996-05-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以下简称玻纤导风筒基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矿用正负压风筒的玻璃纤维布。 2   引用标准     GB5434    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7690.1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厚度的测定     GB7690.2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经、纬密度的测定     GB7690.3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7690.4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宽度和长度的测定     GB7690.6  纺织玻璃纤维  织物  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9914    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3   术语 3.1  增强橡胶型浸注剂:一种含有硅烷偶联剂及能与橡胶基材良好粘结组分的浸润剂。 3.2  RFL浸渍省政府:由间苯二酚、甲本钱树脂(RF树脂)与胶乳(L)混合配制而成的浸      渍液,用于玻璃纤维的化学处理,可增强玻璃纤维与橡胶的化学粘合。 3.3  本标准涉及的其他术语定义见GB5434。 4    产品代号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代号要素:      a.表示中碱玻璃的字母C;      b.表示布的字终W;      c.布的厚度,以公称厚度(mm)乘1000之值表示。 5    原材料要求 5.1  玻纤导风筒基布是采用中碱玻璃球拉制的玻璃纤维原丝,经纺织、浸渍RFL浸渍液而      成。 5.2  拉制玻璃纤维纱原丝时,必须采用增强橡胶型浸润剂。 6    技术要求 6.1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基础规格及织物结构应符合表1的要求。 6.2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计量质量规格限应符合表2的要求。 6.3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外观疵点扣分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1 ──────────┬────────────────────────      代    号       │                    CW[280] ──────────┼──────────┬─────────────       线密度        │        经纱        │         132         tex         ├──────────┼─────────────                     │        纬纱        │         132 ──────────┼──────────┼─────────────     单纤维公称直径  │        经纱        │         7-9                     ├──────────┼─────────────          μm        │        纬纱        │         7-9 ──────────┼──────────┴─────────────        织物组织     │                   平纹 ──────────┴────────────────────────                                 表2 ──────────┬────────────────────────       项    目      │                 指        标 ──────────┼────────────────────────      厚度,mm       │                0.280±0.030     ──────────┼────────────────────────      质量,g/m2     │                  275±30   ──────────┼────────────────────────                     │                    +1.5      宽度1],cm     │               91.5                     │                    -1.0 ──────────┼──────────┬─────────────       密度          │        经向        │        10±1                     ├──────────┼─────────────       根/cm         │        纬向        │        10±1 ──────────┼──────────┼─────────────       断裂强力      │        经向        │        ≥1340                     ├──────────┼─────────────    N/25mm×100mm    │        纬向        │        ≥1280 ──────────┼──────────┴─────────────      覆胶量,g/m3   │                    ≥7 ──────────┴────────────────────────   注:1)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6.4    划记外观疵点的规定 6.4.1  凡临近不同名称、不同程度的外观疵点,应分别扣分,疵点混在一起的,按严重        一项扣分。 6.4.2  测量断续或分散的疵点长度时,间距在1cm以下的量其全部长度。 6.4.3  假开剪处,应作明显标记,不计产量,扣分起点为10cm。一次假开剪长度不得超过        1m,超过1m的作开剪。两次假开剪间距小于1m时,间隔距离不计产量。 6.4.4  距布边1cm内的错经、松经、双经、穿错等疵点不扣分。                       表 3 ───┬────┬──────────────────────────┬───  序号 │疵点名称│             疵    点    程    度                   │ 扣分 ───┼────┼──────────────────────────┼───       │  断经  │(1)单根断经,经向0.5m内1 ̄5cm,每3处                  │  1    1  │        │(2)单根断经,每长10cm(5cm起算)                       │  1       │        │(3)双根断经,第长3cm(1cm起算)                        │  1 ───┼────┼──────────────────────────┼───       │        │(1)错经(包括双经、穿错、号数用错)每长1m             │  1    2  │  错经  │(2)多股、缺股纱,每2根每长1m                         │  1 ───┼────┼──────────────────────────┼───       │        │(1)双纬、脱纬、百脚、经向0.5m内,每2梭(半幅起算)    │  1       │  双纬  │(2)脱纬,每梭口3根及以上(包括连续的,15cm起算)的每处  │  5       │  脱纬  │(3)半幅内连续的断纬或双纬,经向20cm内,每5梭          │  5    3  │  缺纬  │(4)缺纬1 ̄2cm                                       │  1       │        │(5)缺纬2cm以上                                      │  2       │        │(6)缺纬半幅以上                                     │  5       │        │ 注:15cm以下的脱纬按杂物扣分                        │ ───┼────┼──────────────────────────┼───       │        │(1)经向每厘米                                       │  2    4  │  错纬  │(2)经向5cm及以上的                                  │假开剪       │        │注:包括错股和号数用错                               │ ───┼────┼──────────────────────────┼───       │        │经向5cm内,10个以上的                                │  2    5  │经、纬圈│注:①经、纬圈指突出布面的经、纬纱                   │       │        │   ②多股纱在同一组织点形成起卷的,按1个计算         │       │        │   ③同一根纱上经、纬卷减半扣分                     │ ───┼────┼──────────────────────────┼───       │  位移  │(1)经向0.5m内,空隙宽度1 ̄2mm,每5个                  │  1    6  │        │(2)空隙宽度2mm以上的,每个                           │  5       │        │(3)空隙宽度4mm以上的                                │开剪 ───┼────┼──────────────────────────┼───    7  │接头痕迹│长12cm以上的,每个                                   │  2 ───┼────┼──────────────────────────┼───       │        │(1)经向1cm内,比允许公差少1根的                      │  2    8  │  稀路  │(2)经向1cm内,比允许公差少2根的                      │  5       │        │(3)空隙宽度3mm以上的稀路                            │开剪       │        │注:15cm起算                                         │ ───┼────┼──────────────────────────┼───       │        │(1)散边及突出布边3mm及以上的毛卷,每长10cm           │  1    9  │ 边不良 │(2)布边经纱断裂,布面凹进5 ̄10mm,每处                │  5       │        │(3)布边经纱断裂,布幅凹进10mm以上的                  │假开剪 ───┼────┼──────────────────────────┼───       │        │ 粗1mm以上的,每个                                   │  1   10  │  杂物  │  注:硬质杂物加倍扣分                               │ ───┼────┼──────────────────────────┼───       │        │(1)宽度在2根以上的块状污渍,每长1cm                  │  1       │  污渍  │(2)宽度在2根及以下的线状污渍,每长7cm                │  1       │        │(3)7cm以下的线状和1cm以下的点状污渍,经向0.5m内,每5个│  1   11  │        │(4)经向0.5m内,密集的                                │  5       │        │注:①污渍指油渍、铁锈、泥污等                       │       │        │②3m内块状和点状的污渍累计扣分5分及以上的可作假开剪│       │        │                                                    │ ───┼────┼──────────────────────────┼────   12  │        │(1)布面拖纱,1cm及以上的,每根                        │  1       │  拖纱  │(2)布边拖纱,2cm及以上的,每根                        │  1 ───┼────┼──────────────────────────┼────   13  │  破洞  │经、纬纱共断6根及以上的                            │开剪       │        │经、纬纱共断6根以下的                              │假开剪 ───┼────┼──────────────────────────┼────       │  轧梭  │(1)20根及以下,以接不良的                           │  5       │        │(2)20根以上对接或单面接好的                         │假开剪   14  │        │(3)20根以上不接的                                   │  开剪       │        │注:①对接不良以5根为起点                            │       │        │   ②对接良好的指接头不翘、不毛、不超长和不交叉     │ ───┼────┼──────────────────────────┼────   15  │   歪斜 │ 纬纱歪斜5cm及以上的                                │ 扣分       │        │  注:经向1m起算                                     │ ───┼────┼──────────────────────────┼────       │        │(1)1 ̄2cm的,每处                                   │   5   16  │   跳花 │(2)2cm以上的                                        │ 假开剪       │        │ 注:跳花指3根及以上的经、纬纱相互脱离组            │       │        │     织,并列跳成规则或不规则形状                   │ ───┼────┼──────────────────────────┼─────   17  │折叠卷边│(1)折叠,每米                                       │   1       │        │(2)卷边宽度1cm以下的,每米                          │   2 ───┼────┼──────────────────────────┼─────   18  │反应不良│(1)布面潮湿发粘                                     │ 假开剪       │        │(2)布面呈棕红色及紫色                               │  开剪 ───┼────┼──────────────────────────┼─────   19  │乳胶疙瘩│(1)5 ̄10mm的,每个                                  │   2       │        │(2)10mm以上的,每个                                 │   5 ───┼────┼──────────────────────────┼─────   20  │ 脱胶   │ 脱胶露底                                           │  开剪 ───┼────┼──────────────────────────┼─────       │        │ 布面不平超过匹长1/5的                              │ 不合格   21  │布面不平│ 注:布面不平指除去每匹的前后端10m以外,将          │       │        │ 整匹布退出2m,其最低下垂点大于2.5cm                │ ───┴────┴──────────────────────────┴────  7    试验方法 7.1  厚度测定按GB7689.1的规定进行。 7.2  单位面积质量测定按GB7689.3的规定进行。 7.3  宽度测定按GB7689.4的规定进行。 7.4  密度测定按GB7689.2的规定进行。 7.5  断裂强力测定按GB7689.6的规定进行。 7.6  覆胶量测定按GB9914的规定进行,采用试样尺寸为200mm×200mm,覆胶量用g/m2表      示。 8    检验规则 8.1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的项目均为外观质量、厚度、单位面积质量、        宽度、密度、断裂强力、覆胶量。 8.2    抽样与批的规则 8.2.1  批: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供需双方交收检        验时,以发货批为检查批。 8.2.2  样本: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单位产品。 8.2.3  抽样 8.2.3.1  根据批量的大小按表4规定随机抽取供外观检验用的样本。 8.2.3.2  从外观检验的样本中抽取按表5规定的相应批量的物理性能检测用样本。                   表4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A[C])     │      R[C] ───────┼────────┼────────┼─────────      3~15    │       3        │       0        │       1 ───────┼────────┼────────┼─────────     16~25    │       5        │       0        │       1 ───────┼────────┼────────┼─────────     26~50    │       8        │       1        │       2 ───────┼────────┼────────┼─────────     51~90    │      13        │       1        │       2 ───────┼────────┼────────┼─────────     91~150   │      20        │       2        │       3 ───────┼────────┼────────┼─────────    151~280   │      32        │       3        │       4 ───────┴────────┴────────┴─────────                  表5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A[C])      ───────┼────────┼────────      3~15    │       3        │     0.958 ───────┼────────┼────────     16~25    │       4        │     1.01         ───────┼────────┼────────     26~50    │       5        │     1.07 ───────┼────────┼────────     51~90    │       7        │     1.15         ───────┼────────┼────────     91~150   │      10        │     1.23         ───────┼────────┼────────    151~280   │      15        │     1.30         ───────┴────────┴────────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质量的判定 8.3.1.1  单位产品的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匹长及假开剪次,应符合表7的规          定。                      表6 ──────────────────────────────                        百平方米扣分数,分 ──────────────┬───────────────          一等品             │          二等品 ──────────────┼───────────────           ≤65              │          ≤100 ──────────────┴───────────────                       表7 ───────────────┬────────────────             匹长              │       百米假开剪次数              m                │             次 ───────────────┼────────────────              〉90             │           ≤3 ───────────────┴────────────────     注:长度大于60m的短布允许按批量的5%搭配出厂。  8.3.1.2  外观质量的合格质量水平AQL=4.0。 8.3.1.3  外观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批产品外观合格;          若样品中不合格品数d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          合格。 8.3.2    物理性能判定 8.3.2.1  宽度、质量的规格限以子样平均值判定。 8.3.2.2  厚度、断裂强力、覆胶量的规格限以质量统计量Q[U]、Q[L]数判定其合格质量水          平应符合AQL=4.0。          对于分立双侧规格限同时计算上、下质量统计量,对于单侧下规格限,只计算下          质量统计量,计算公式如下:                                 _                             U-X                     Q[U]=────   …………………………(1)                               S                             _                             X-L                     Q[L]=────   …………………………(2)                               S 式中:Q——上质量统计量;       Q——下质量统计量;       U——上规格限;       L——下规格限;       _       X——子样平均值;       S——子样标准值。     对于双侧规格限,若Q[U]大于或等于R且Q[L]大于或等于R判该性能合格,若Q[U]小于     R或Q[L]小于R则判该性能不合格,对于单侧下规格限若Q[L]大于或等于R则判该性能合格,     若Q[L]小于R则判该性能不合格。 8.3.3  外观质量或计量特征规格限中,任一项不合格均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3.4  交收检验亦可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抽样,判别。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  玻纤导风筒基布应紧密、整齐地卷在硬质纸管上。用塑料薄膜包装,外包装用纸箱或      供需双方商定。 9.2  每卷布上应贴上产品检验证,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代号、注册商标;      b.生产日期、等级、长度;      c.加盖检验专用章;      d.生产厂厂名及地址。 9.3  包装箱上必须标明下列内容: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代号、等级;      c.生产日期;      d.“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 9.4  玻纤导风筒基布应用干燥的有蓬车车厢或船仓运输。 9.5  玻纤导风筒基布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屋内贮存,贮存期为6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如皋玻璃纤维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义泰、曾天卷、孙传孟。

 
标签: 玻璃纤维
 
更多>同类资讯
已关闭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热门主题:
资讯词库     2019 2018 资讯 国内 化工 塑料 产品 家居 市场 行业 涂料 动态 价格 中国 地板 政策 玻璃 环保 法规 能源 产业 公司 卫浴 国际 智能 建筑 管材 项目 全球
词库分页     [1-2000]    [2001-4000]    [4001-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01-12000]    [12001-14000]    [14001-16000]    [16001-18000]
[18001-20000]    [20001-22000]    [22001-24000]    [24001-260000]    [26001-28000]    [28001-30000]    [30001-32300]
 
网站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