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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碎E玻璃纤维行业标准

   日期:2023-07-14 08:06     来源:中国建材网    十环网整理      浏览:264    
核心提示:━━━━━┯━━━━━━┯━━━━━━┯━━━━━┯━━━━━━━┯━━━┯━━━━┯━━━━━ 产品分类 │ 产品代号 │碱金属氧化物│平均直径 │ 平均长度 │含水率│偶联剂 │浸润剂 │ │

标准名称 磨碎E玻璃纤维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标准号 JC/T556-94 标准发布日期 1994-09-29发布标准实施日期 1995-05-01实施 [dpet]国家建筑工业局 发布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碎E玻璃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E玻璃纤维经碾磨而成的磨碎纤维.  2  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549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祥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5434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定义     GB7690.5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和走长纤维纱纤维平均直径的测定     GB9914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CB11966纺织玻璃纤维  含水率的测定? 3  术语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及定义按GB5434的规定.  4  产品分类 4.1产品规格     磨碎E玻璃纤维的产品规格见表1.                                 表  1  ━━━━━━━━━━━┯━━━━━━━━━━━━━┯━━━━━━━━━━━━       产品分类         │       一般型             │   偶  联  剂  型    ───────────┼─────────────┼────────────                        │       EMF-200 Ⅰ         │      EMF-200 Ⅰ(C)                        │       EMF-250 Ⅰ         │      EMF-250 Ⅰ(C)        产品代号         │       EMF-300 Ⅰ         │      EMF-300 Ⅰ(C)                        │       EMF-200 Ⅱ         │      EMF-200 Ⅱ(C)                        │       EMF-250 Ⅱ         │      EMF-250 Ⅱ(C)                        │       EMF-300 Ⅱ         │      EMF-300 Ⅱ(C)  ━━━━━━━━━━━┷━━━━━━━━━━━━━┷━━━━━━━━━━━━  4.2其他产品规格     由供需双方商定. 4.3产品代号     磨碎纤维的代号为:     a.  E:表示无碱玻璃;     b.  MF:表示磨碎纤维;     c.“-”后数字:表示纤维长度代号,罗马数字表示纤维的直径代号;     d.(c):表示偶联剂型磨碎纤维.     例1:一般型EMF-200I     例2:偶联剂型EMF-200I(C)  5  技术要求 5.1外观质量     磨碎E玻璃纤维呈白色或灰白色,不得有污迹和杂质,同一批磨碎纤维的外观色泽应 基本一致. 5.2理化性能     磨碎E玻璃纤维的碱金属氧化物含量、纤维平均直径、平均长度、含水率、偶联剂含 量、浸润剂含量见表2.                                 表  2  ━━━━━┯━━━━━━┯━━━━━━┯━━━━━┯━━━━━━━┯━━━┯━━━━┯━━━━━   产品分类 │  产品代号  │碱金属氧化物│平均直径  │   平均长度   │含水率│偶联剂  │浸润剂            │            │ 含量,%   │  μm     │     μm      │  %  │含量,%│含量,%  ─────┼──────┼──────┼─────┼───────┼───┼────┼─────            │   EMF-200Ⅰ│            │          │ 81.0 ̄110.0  │      │        │            │   EMF-250Ⅰ│            │7.5±2.0  │ 51.0 ̄80.0   │      │        │ ≤0.15            │   EMF-300Ⅰ│            │          │ 30.0 ̄50.0   │      │        │    一般型  ├──────┤            ├─────┼───────┤      │   _    ├─────            │   EMF-200Ⅱ│            │          │ 81.0 ̄110.0  │      │        │            │   EMF-250Ⅱ│            │12.5±2.5 │ 51.0 ̄80.0   │      │        │ ≤0.02            │   EMF-300Ⅱ│  ≤0.8    │          │ 30.0 ̄50.0   │≤0.1│        │  ─────┼──────┤            ├─────┼───────┤      ├────┼─────            │EMF-200Ⅰ(C)│            │          │ 81.0 ̄110.0  │      │        │            │EMF-250Ⅰ(C)│            │7.5±2.0  │ 51.0 ̄80.0   │      │        │            │EMF-300Ⅰ(C)│            │          │ 30.0 ̄50.0   │      │        │  偶联剂型  ├──────┤            ├─────┼───────┤      │≤0.1  │    _            │EMF-200Ⅱ(C)│            │          │ 81.0 ̄110.0  │      │        │            │EMF-250Ⅱ(C)│            │12.5±2.5 │ 51.0 ̄80.0   │      │        │            │EMF-300Ⅱ(C)│            │          │ 30.0 ̄50.0   │      │        │  ━━━━━┷━━━━━━┷━━━━━━┷━━━━━┷━━━━━━━┷━━━┷━━━━┷━━━━━━   6  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 6.1.1试验室标准环境: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2%~68%. 6.1.2在非标准环境下试验时,应注明试验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2外观质量     目测检验. 6.3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按GB1549的规定. 6.4纤维平均直径、平均长度     按GB7690.5的规定. 6.5含水率     按GB11966的规定. 6.6偶联剂含量、浸润剂含量     按GB99l4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磨碎E玻璃纤维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纤维平均直径、平均长度、含水率、偶联剂含量 、浸润剂含量.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7.2抽样方案 7.2.1以同一批原料、同一规格、同一生产过程的一定数量的产品(包)为一批. 7.2.2按GB2828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Ⅱ,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 取规定数量的产品为样本,可接受质量水平AQL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7.3判定规则 7.3.1外观质量应符合5.1条规定,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5.2条规定.理化性能和外观 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从双倍数量 的包装件中重新取样,并以双倍的试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该批作合 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3.2根据商定的AQL值,按GB2828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批的判定. 7.3.3用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抽样及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如检验 结果不符合规定,应于发货之日起4个月内向生产厂进行交涉. 7.3.4供需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时,由仲裁机构按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检验 和判定.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标志与包装 8.1.1磨碎E玻璃纤维必须用牟固的塑料袋包装,袋口扎紧,再装入纸箱或纸捅内,每一 箱或桶内净质量25kg. 8.1.2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包括:     a.标准号;     b.生产厂名称;     c.产品代号;     d.质量;     e.偶联剂种类;     f.检验专用章;     g.生产日期.      8.1.3包装箱外必须标明:     a.标准号;     b.生产厂名称;     c.产品名称及代号;     d.质量;     e.生产日期;     f.标志按GB191规定的“怕湿”图示. 8.2运输与贮存 磨碎E玻璃纤维应采用干燥有篷的交通工具运输.贮放在于燥、通风的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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