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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行业标准

   日期:2023-08-28 17:00     来源:中国建材网    十环网整理      浏览:294    
核心提示:5.6·3·3试验方法如图3所示,使冲击体横截面的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同 时,在距离试样中心50mm以内的位置上,用Φ3mm左右的钢丝绳吊起。冲击体应用宽松的厚绒布包 裹,或者

标准名称 钢化玻璃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名称(英) Tempered glass 国际代码 UDC666.181 标准号 GB 9963-88 附图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标准正文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铁路机车车辆、工业装备等用的钢化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和船用安全玻璃除外。 2引用标准     GB  531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外径千分尺     GB  4871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浮法玻璃     JB  2546钢直尺 3分类及标记 钢化玻璃根据其形状、原片玻璃及碎片状态分类。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其厚度见表1。                    表   1               mm 种类                 厚度         浮法玻璃          普通玻璃 平面钢化    4                 4 玻璃        5                 5             6                 6             8             10             12             15             19 曲面钢化    5                  5 玻璃        6                  6             8   3.2钢化玻璃按碎片状态分类及标记见表2。                  表    2 种类  标记         特性 Ⅰ类 ΤⅠ 平面钢化玻璃及曲面钢化            玻璃应符合4.4.1的规定     Ⅱ类  ΤⅡ 平面钢化玻璃应符合4.4.2的规定 Ⅲ类 ΤⅢ 平面钢化玻璃应符合4.4.3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尺寸及公差 4.1.1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1.2平面钢化玻璃边长的允许偏差见表3,按5.1条检验。 4.l.3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不超过0.5%;波形时不超过0.3%,按5.2条进行测定。边长 大于l.5m钢化玻璃的弯曲度由供需双方协商。 4.1.4曲面钢化玻璃的形状和边长的允许公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1.5厚度允许偏差:以浮法玻皮作原片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以普通平板玻璃作原片应符合 GB  a871的规定。按5.3条进行测定。                   表    3          mm 边的长度L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4         +1          ±3            ±4    5         -2          ±3            ±4    6                     ±3            ±4    8         +2          ±3            ±4    10        -3          ±3            ±4    12                    ±3            ±4    15        ±4         ±4            ±4    19        ±5         ±5            ±6 注:对于一边长度大于3000mm,机车车辆及特殊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万商定。 4.2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按5.4条进行检验。                                      表   4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偏差                           优等品    合格品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          长上允许有长度          不超过20mm,自          玻璃边部向玻璃          板表面延伸深度     1个        3个          不超过6mm,自板          面向玻璃厚度延伸          深度不超过厚度          一半的爆边                   划伤     宽度在0.1mm以下  距离玻璃表面600mm处          的轻微划伤       观察不到的不限             宽度在0.1~0.5mm          之间,每0.12]面          积内允许存在数条   1条         4条 缺角     玻璃的四角残缺以          等分角线计算,长          度在5mm范围之内   不允许有     1 个 夹钳印   玻璃的挂钩痕迹中          心与玻璃边缘的距          离                不得大于12mm 结石                 均不允许存在 波筋、气泡      优等品不得低于GB 11614一等品规定 线道、疙瘩      合格品不得低于GB 4871 二等品规定 砂粒                   注: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双方商定。 4.3抗冲击件 钢化玻璃的抗冲击性,取6块试样按5.5条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 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抽取6块进行试验,但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 4.4碎片状态 不同种类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要求如下: 4.4.1Ⅰ类钢化玻璃厚度为4mm时,取5块试样按5.6.1进行试验,所有5块试样中最大碎片的 质量不得超过15g。 厚度大于或等于5mm时,用成品做试样,按5.6.2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 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 4.4.2  Ⅱ类钢化玻璃根据平面玻璃与人体等接触破坏时的碎片状态,对4块试样分别按5.6.3进行试 验,4块试样全部破坏并且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的65cm[2]面 积的质量。 4.4.3 Ⅲ类钢化玻璃Ⅲ类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应全部符合4.4.l和4.4.2的规定。 注:对曲率半径大于400mm,弦而大于等于100mm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由供需双方商定。 4.5抗弯强度     平面钢化玻璃的抗弯强度按照5.7条进行测定,试样30块,其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200MPa。 4.6透光区     钢化玻璃的透光度由供需双方商定。按GB 5137.2进行测定。 4.7热稳定性 钢化玻璃的耐温急变性,按5.8条进行试验,3块试样均不应破碎。 5检验方法 5.1尺寸的测量 尺寸用1到0.5mm,符合JB  2546的金属尺测量。 5.2弯曲度的测量 将试样垂直立放,再把钢板尺的直线边紧靠玻璃边,用塞尺测定钢板尺的直线边与玻璃边之间的 缝隙。弓形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 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5.3厚度的测量     使用GB1216所规定的干分尺或与此同等以上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 平均值就是厚度值。最后以毫米(mm)为单位圆进到小数点后二位。 5.4外观检验     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玻璃表面600mm左右,用肉眼进行观察。 5.5抗冲击性试验     使用与制品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6l0mmx610mm正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试样,支承在如图1所示 的钢框上,曲面钢化玻璃必须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规定用直径为63.5mm(质量为1040g)表面 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试样中心25mm的圆面积内。 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5.6破碎试验 5.6.1  4mm厚钢化玻璃的破碎试验 使用与5.5条相同的试样、支架和钢球。在距试样1500mm的高度,从静止状态不加外力落在试样 的中心位置,在试样不破坏时把钢球的高度逐次提高500mm,直至试样破碎。在破碎后的5min内称 量。 5.6.2厚度大于或等于5mm的钢化玻璃破碎试验 5.6.2.1破碎试验时应保持碎片不飞散(或用木板将钢化玻璃围住,防止碎片四溅),如图2所示,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0.05mm的小锤或冲头 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5.6.2.2除去距离冲击点80mm范围内的部分,从破碎的试祥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 用50mm×50mm的计数框计数,数柜内的碎片数,位于汁数框边缘的碎片按二分之一个碎片计算。 5.6.3霰弹袋试验 5.6.3.1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制成的同样公称形度的864mm×1930mm的长方形平面纲化玻璃作为 试样。 5.6.3.2试验装置。试验装置由图3所下的试样固定框和图4所不的冲击体构成。说明如下。 a·试验框采用如图3所示的结构,主要部件采用高度大于100mm的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台面上, 同时,为了防止冲击时固定框摇动或倾斜,在背面加支杆。 试样采用如图3及图5所示的木制固定柜,安装如图5所示。试样的四周和固定框的接触部位用 符合GB  531规定的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 安装试样时,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10%-15%。而且,固定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 寸小19mm左右。 b. 冲击体如图4a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的皮革袋1),装填霞弹后2),把袋的上下端用螺母 固定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12mm,厚0.l5mm左右的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 ,把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 注:1)用厚度为0.15cm的人造革,把2块A片和4块B片缝合在一起(见图4b),缝边(虚线部分)0.5cm左右。           2)用公称尺寸为Φ2.5mm的铅砂装填。 5.6·3·3试验方法如图3所示,使冲击体横截面的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同 时,在距离试样中心50mm以内的位置上,用Φ3mm左右的钢丝绳吊起。冲击体应用宽松的厚绒布包 裹,或者用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尼龙布宽松地悬挂在玻璃冲击部位前面。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保持在1200mm的下落高度,从静止的位置以摆式自由落下,冲击试样 中心附近。试样不破坏时,将下溶由眨逐次提高500mm,使之破坏,但不超过2300mm。记录并报告 试样破坏时冲击体的最大高度和冲击历程,在破坏后的5min内,从最大碎片中取出10个称其重量。 5.7抗弯强度的测定 钢化玻璃的抗弯强度是在材料试验机上以15mm/min的试验速度使压力作用于钢化玻璃试样上。 试样的规格为300mm×300mm的平面钢化玻璃,支撑环径为200mm,压环直径为100mm,如图6所 示,试样受压直至破碎,则抗弯强度σ(MPa)为:                σ=3P[(1-v)(a[2]-b[2])/2a[2]-(1+v)ln(b/a)]/2πh[2]          式中:  h----玻璃厚度,cm;                  a----支撑环半径,cm;                  b----压环半径,cm;                  P----破坏载荷,N;                  v----泊松比0.21。 5.8 钢化玻璃的热稳定性试验 将尺寸为300mm×300mm的试样在室温下放置2h,然后在其表面的中心位置浇注开始熔融的铅液(327.5℃),不应破碎。 将同一块试样置于高温箱内加热,当温度达到200℃后保持半小时,取出试样,投入25℃水中,不应破碎。  s检验规则?6?检验项目 6.1.1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性能,但抗弯强度、热稳定性、霞弹袋试验三项应 根据产品用途由供需双方商定。 6.l.2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公差、弯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日由供需双方商定。 6.2抽样方法 6.2.1  产品的尺寸和公差、外观质量、  弯曲误差按表5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   5               块 批量范围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6.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 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 以每5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6.3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包装、运输、贮存 7.1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 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厚 度、等级、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7.3运输 产品所用各种类型的运输车辆、搬运规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等措施。 7.4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研究所负责起草并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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