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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碱玻璃纤维带

   日期:2023-07-14 08:15     来源:中国建材网    十环网整理      浏览:271    
核心提示:5 │接头痕迹 │ b.厚度为0.10mm以上,长90mm以上的 │┊ │ × │ │ c.0.5m以内,5根以上的 │ × │ ───┼──────┼──────────────────┼───┼

标准名称 无碱玻璃纤维带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标准号 JC/T174-94 代替标准号 代替JC174-80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1994-12-30发布标准实施日期 1995-10-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碱玻璃纤维带(简称无碱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碱玻璃纤维纱经织造而成的无碱带。  2  引用标准     GB/T1549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204玻璃纤维布、带、管代号     GB  5434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TodayHot}    GB  6378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抽样检查程序及图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689.2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经纬密度的测定     GB  7689.4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宽度和长度的测定     GB  7689.6纺织玻璃纤维机织物技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  99l4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JC/T169无碱玻璃纤维纱  3  术语     单位长度质量:尺寸一定的试样质量与其长度之比。     本标准的其他有关术语及定义,按GB5434的规定。  4  产品分类 {HotTag}4.1产品规格     无碱带的产品规格见表1。符合产品规格的其他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1  ━━━━━━━━┯━━━━━━━━━━━┯━━━━━━━━━━━┯━━━━━                  │    原丝线密度×股数  │    纤维公称直径      │     产品代号     │      tex×股数       │        μm           │                  ├─────┬─────┼─────┬─────┤   组织                  │  经纱    │  纬纱    │   经纱   │  纬纱    │  ────────┼─────┼─────┼─────┼─────┼─────    ET 60-20      │  6×2    │  6×2    │  5.5    │  5.5    │  ────────┼─────┼─────┼─────┼─────┤    ET 80-20      │  12×2   │  6×2    │  5.5    │  5.5    │  ────────┼─────┼─────┼─────┼─────┤    ET 100-20     │  12×2   │  12×2   │  5.5    │  5.5    │  ────────┼─────┼─────┼─────┼─────┤   平纹    ET 100-25     │  12×2   │  12×2   │  5.5    │  5.5    │  ────────┼─────┼─────┼─────┼─────┤    ET 170A-20    │  12×4   │  12×2   │  5.5    │  5.5    │  ────────┼─────┼─────┼─────┼─────┤    ET 170B-25    │  24×2   │  12×2   │   8      │  5.5    │  ━━━━━━━━┷━━━━━┷━━━━━┷━━━━━┷━━━━━┷━━━━━ 4.2产品代号     无碱带代号按GB4204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理化性能 5.1.1玻璃成分     无碱带采用铝硼硅酸盐玻璃成分,其碱金属氧化物的含量小于0.8%。 5.1.2可燃物含量     无碱带纺织型浸润剂含量为0.6% ̄2.0%。如改变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3经纬密度     无碱带经纬密度及其极限偏差见表2。 5.1.4单位长度质量     无碱带单位长度质量及其极限偏差见表2,其他宽度的单位长度质量及其极限偏差以 表2的数值按比例折算。 5.1.5厚度     无碱带厚度及其极限偏差见表2。 5.1.6断裂强度     无碱带断裂强度大于表2的规定。                                     表  2  ━━━━━━━┯━━━━━━━━━━┯━━━━━━━━━━━┯━━━━━━┯━━━                │     经纬密度       │    单位长度质量      │            │断裂    产品代号    │      根/10mm       │        g/m           │            │强度                ├─────┬────┼─────┬─────┤ 厚  度     │N/20mm                │   经向   │  纬向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    ET 60-20    │27±1.0  │22±2.0│1.20±0.10│1.20±0.12│0.060±0.006│260  ───────┼─────┼────┼─────┼─────┼──────┼───    ET 80-20    │27±1.0  │22±2.0│1.85±0.15│1.85±0.18│0.080±0.008│400  ───────┼─────┼────┼─────┼─────┼──────┼───    ET 100-20   │27±1.0  │15±1.0│2.05±0.16│2.05±0.20│0.100±0.010│400  ───────┼─────┼────┼─────┼─────┼──────┼───    ET 100-25   │27±1.0  │15±1.0│2.55±0.20│2.55±0.25│0.100±0.010│400  ───────┼─────┼────┼─────┼─────┼──────┼───    ET 170A-20  │27±1.0  │15±1.0│3.40±0.27│3.40±0.34│0.170±0.017│600  ───────┼─────┼────┼─────┼─────┼──────┼─── 5.1.7宽度     无碱带宽度及其极限偏差见表3。                                表  3                               mm  ━━━━━━━━━━━━━━━━━┯━━━━━━━━━━━━━━━━━━              宽        度          │            极限偏差  ─────────────────┼──────────────────              <25                  │             ±1  ─────────────────┼──────────────────              ≥25                  │             ±2  ━━━━━━━━━━━━━━━━━┷━━━━━━━━━━━━━━━━━━ 5.1.8长度     无碱带卷长及其极限偏差见表4。卷长如有更改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4  ━━━━━━━━━━━━━━━━━┯━━━━━━━━━━━━━━━━━━             厚度,mm               │             卷长,m  ─────────────────┼──────────────────              <0.10               │             100±5  ─────────────────┼──────────────────              ≥0.10               │              50±5  ━━━━━━━━━━━━━━━━━┷━━━━━━━━━━━━━━━━━━ 5.2外观质量 5.2.1无碱带的外观疵点程度,按表5规定作开剪或假开剪处理,假开剪每25m允许1次。                                表   5  ━━━┯━━━━━━┯━━━━━━━━━━━━━━━━━━┯━━━━━━━━        │            │                                    │   分    级   序号 │  疵点名称  │            疵点程度                ├───┬────        │            │                                    │ 开剪 │假开剪  ───┼──────┼──────────────────┼───┼────        │            │ 多根松、紧经,长1m以上的           │  ×  │    1   │ 松,紧经   │ 单根松、紧经,长1m以上的           │      │   ×  ───┼──────┼──────────────────┼───┼────    2   │  错纬      │ 厚薄段                             │  ×  │  ───┼──────┼──────────────────┼───┼────    3   │  破洞      │ 经、纬纱共断或并断3根及以上的      │  ×  │  ───┼──────┼──────────────────┼───┼────        │            │ a.单根断经、100mm及以上的         │  ×  │    4   │  继经      │ b.双根断经,30mm及以上的          │  ×  │  ───┼──────┼──────────────────┼───┼────        │            │ a.厚度为0.10mm及以下,长70mm以上 │      │  ×    5   │接头痕迹    │ b.厚度为0.10mm以上,长90mm以上的 │┊    │  ×        │            │ c.0.5m以内,5根以上的            │  ×  │  ───┼──────┼──────────────────┼───┼────        │            │ a.纬密比允许公差多或少1根         │      │  ×    6   │ 稀、密路   │ b.纬密比允许公差多或少1根以上     │  ×  │        │            │ c.严重云织                        │  ×  │  ───┼──────┼──────────────────┼───┼────        │            │ a.凹边2mm以上的                   │  ×  │    7   │ 边不良     │ b.影响使用的松边、紧边、豁边、厚边│  ×  │  ───┼──────┼──────────────────┼───┼────    8   │ 夹杂物     │ 不论大小                           │  ×  │  ───┼──────┼──────────────────┼───┼────        │            │ a.铁锈                            │  ×  │    9   │ 污渍       │ b.油污长宽之和小于或待等于14mm    │      │  ×        │            │ c.油污长宽之和大于14mm            │  ×  │  ━━━┷━━━━━━┷━━━━━━━━━━━━━━━━━━┷━━━┷━━━━ 5.2.2无碱带每卷允许拼段一次,每段长度不小于6m,拼段处作标记。但每批出厂产品 中,拼卷数不得超过20%。 5.2.3无碱带外观质量的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3材料要求     织造无碱带用的无碱玻璃纤维纱应符合JC/T169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试验室环境 6.1.1试验室标准环境: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5%±3%。。 6.1.2非仲裁检验允许在非标准环境下进行,但必须记录当时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2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按GB1549的规定。 6.3可燃物含量     按GB99l4的规定。 6.4经纬密度     按GB7689.2的规定。 6.5单位长度质量     按附录A的规定。 6.6厚度     按附录B的规定。 6.7断裂强度     按GB7689.6的规定。 6.8宽度和长度     按GB7689.4的规定。 6.9外观检验     目测检验。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无碱带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1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的各项。 7.1.2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除玻璃成分和可燃物含量的各项。  7.2抽样与组批规则 7.2.1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 7.2.2批样本:     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表6规定数量的卷装为一个非仲裁检验批样本。     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按GB2828-般检查水平s规定数量的卷装为-个仲裁检验 批样本。                                  表  6                                  卷  ━━━━━━━━━━━┯━━━━━━━┯━━━━━━━━┯━━━━━━━━━                        │              │   合格判定数   │   不合格判定数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Ac       │        Re  ───────────┼───────┼────────┼─────────        5 ̄25           │      3       │       0        │        1  ───────────┼───────┼────────┼─────────       26 ̄90           │      5       │       0        │        1  ───────────┼───────┼────────┼─────────       91 ̄150          │      8       │       1        │        2  ───────────┼───────┼────────┼─────────      151 ̄280          │     13       │       1        │        2  ───────────┼───────┼────────┼─────────      281 ̄500          │      20      │       2        │        3  ───────────┼───────┼────────┼─────────      501 ̄1200         │      32      │       3        │        4  ───────────┼───────┼────────┼─────────     1201 ̄3200         │      50      │       5        │        6  ───────────┼───────┼────────┼─────────     3201 ̄10000       │      80      │       7        │        8  ━━━━━━━━━━━┷━━━━━━━┷━━━━━━━━┷━━━━━━━━━ 7.2.3试验室样本: 7.2.3.1拼卷检验样本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表7规定数量包装单位的卷装单位的 卷装为试验室样本。 7.2.3.2外观疵点检验样本取批样本为试验室样本。 7.2.3.3理化性能试验室样本:     非仲裁检验样本按表7规定,从表6外观疵点检验合格样本中随机抽取。     仲裁检验样本按GB6378一般检查水平Ⅱ的规定,从外观疵点检验合格的仲裁检验批样 本中随机抽取。                                  表  7                                卷  ━━━━━━━━━━━━━┯━━━━━━━━━━━━━━━━━━━━━━━━                            │                   样品大小          批量范围          ├───────────┬────────────                            │      拼卷检验        │     理化性能检验  ─────────────┼───────────┼────────────           5 ̄25            │         5            │           3  ─────────────┼───────────┼────────────          26 ̄50            │         5            │           4  ─────────────┼───────────┼────────────          51 ̄90            │         5            │           5  ─────────────┼───────────┼────────────          91 ̄150           │         10           │           7  ─────────────┼───────────┼────────────          151 ̄280          │         15           │           10  ─────────────┼───────────┼────────────          281 ̄500          │         20           │           15  ─────────────┼───────────┼────────────          501 ̄1200         │         30           │           20  ─────────────┼───────────┼────────────          1201 ̄3200        │         50           │           25  ─────────────┼───────────┼────────────          3201 ̄10000       │         80           │           50  ━━━━━━━━━━━━━┷━━━━━━━━━━━┷━━━━━━━━━━━━ 7.3分等规定 7.3.1外观质量分等规定     外观质量符合5.2条规定为合格品。 7.3.2理化性能指标分等规定 7.3.2.1理化性能指标以单位长度质量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 7.3.2.2各项理化性能指标等级不同时,按其中最低项的等级定等。 7.3.3产品分等规定 7.3.3.1产品一等品为理化性能指标人等品及外观质量合格品。 7.3.3.2产品其他等级以理化性能指标及外观质量的最低等级定等。 7.4判定规则 7.4.1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5.2条的规定。 7.4.1.1外观疵点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样本在等级范围内的不合格品数必须 小于表6中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Re,否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1.2每卷拼段超过一次或每批产品的拼卷数超过20%,则该卷或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品。 7.4.2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5.1条的规定。如检验结果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条规定时, 应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同样数量的样本复验该项,以两次检验的全部样本的结果为复验结果 。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该项规定时,则该批产品按降等处理。 7.4.3用户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抽样及试验方法,对所收割的产品进行验收检查。如检验 结果不符合等级规定,应于发货之日起四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交涉。 7.4.4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由仲裁单位按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 检验和判走。  8  包装、标志 8.1包装: 8.1.1无碱带每卷应紧密、整齐卷绕,每5卷的整倍数为山个包装单位,内含一定比例的 拼卷数用结实、柔软的材料包装。 8.1.2将若干个包装单位置于包装箱或其他包装材料内,保持干燥,避免撞击碰伤。 8.1.3包装箱及其他包装材料内应附有产品检验证,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代号及等级;     c.卷数及长度;     d.本标准编号;     e.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     f.生产日期。 8.2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明: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代号及等级;     c.卷数及长度;     d.本标准编号;     e.生产日期;     f.注明“小心轻放”及“切勿受潮”等字样。  附录A 无碱带单位长度质量的测定 (补充件) A1测试仪器     天平:感量0.0lg。     测长工具如尺:分度值lmm。  A2试样     试样长度2m,每卷无碱带取2个试样。  A3试验步骤 A3.1从试验室样本上退出2.5m长的无碱带,无碱带应铺放平整无折痕,并施以一定张 力,从无碱带中心量出2m长的试样,精确至lmm,用锐利刀具割下。 A3.2称量试样质量m,精确至0.019。  A4结果表示      试样的单位长度质量按式(A1)计算:                     m                                   PL=──  ………  (A1)                                          L 式中:PL──试样的单位长度质量,g/m;       m──试样的质量,g;       L──试样的长度,m。     无碱带的单位长度质量为2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g/m。  附录B 无碱带厚度的测定 (补充件) B1厚度仪     通过测柱对试样施加100kpa的压强。  B2试样及试验数量 B2.1试样应无折痕,无变形,具有代表性。 B2.2每个样本测定5点,距样本两端100mtn各测1次,中间部分均匀地再测3次。  B3试验步骤 B3.1清洁测柱面及测座面,调节指示表读数为零。 B3.2升起测柱,试样在无张力且不与测座平面摩擦的情况下放在测座平面上。 B3.3缓慢地放下测柱,测柱接触试样2~3s时,记下测量值。  84  结果表示     无碱带厚度以毫米表示的5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01m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上海耀华玻璃厂分厂参加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芳、倪凤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部标准JC285-80《无碱玻璃纤维带外 观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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