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 石棉片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标准号 JC 415-91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91-02-12批准标准实施日期 1991-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棉片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用做平板玻璃引上机压辊和平拉机辊道材料的石棉片。 2 术语 石棉片──用石棉为基料,经抄取冲制而成的圆片状耐高温材料。 3 产品分类 石棉片按其耐温度分为以下两类: 101 石棉片──耐温度不底于650℃; 100 石棉片──耐温度不低于500℃。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石棉片不得有裂痕、裂纹和不均质斑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4.2 外形尺寸:石棉片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 │ 基本尽寸 │ 允许偏差 ────────────┼────────────┼──────────── │ 8  ̄ 20 │ +0.5 内径 │ │ -0.5 │ 50  ̄ 120 │ +0.8 │ │ -0.5 ────────────┼────────────┼──────────── │ 121 ̄200 │ +1.0 │ │ -1.0 外径 │ 200 ̄300 │ +1.0 │ │ -1.0 ────────────┼────────────┼──────────── 厚度 │ 5 或 6 │ +0.5 │ │ -0.3 ────────────┴────────────┴──────────── 注:其他规格尺寸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而定。 4.3 物理性能 石棉片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 产 品 类 型 │ 101石棉片 │ 100石棉片 物 理 性 能 │ │ ─────────────┼────────────┼─────────── 含水率,% 不大于│ 3.0 │ 3.0 ─────────────┼────────────┼─────────── 烧失量,% 不大于│ 10.0 │ 10.0 ─────────────┼────────────┼─────────── 密度,g/cm[3] │ 0.8  ̄ 1.2 │ 0.8 ̄1.2 ─────────────┼────────────┼─────────── 耐温度,℃ 不小于│ 650 │ 500 ─────────────┴────────────┴───────────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目测。 5.2 外形尺寸检验:用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在石棉片内外径和厚茺上以均匀间隔测量三处,以 三处测量的平均值为测试结果。 5.3 含水率测定:从外观和尺寸检验合格的石棉片中任取三片,用精度为0.01g的天平分别称量,称 量后放入105 ̄110℃烘箱中烘至恒重。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再分别称是一后按式(1)计算含水 率,以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M-M1 A=──────×100………………………(1) M 式中:A──含水率,%; M──烘干前试样质量,g; M1──烘干后试样质量,g。 5.4 密度测定:将含水率测定后的试样,分别用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其尺寸并计算其体 积。按式(2)计算密度。以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M1 P=── …………………………… (2) V 式中:P──密度,g/cm[3]; V──试样的体积,cm[3]。 5.5 烧失量测定 5.5.1 试验仪器: a.坩埚; b.高温炉:1 000±5℃; c.干燥器; d.天平,精度为0.01g。 5.5.2 测定步骤:从密度测定后的试样上,各取约3g分别放入已称量的坩埚中,在105 ̄110℃的烘箱 中烘至恒重,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分别称量,然后放入750 ̄800℃的高温炉中灼烧1h,取出 搁至红色消退,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再分别称量。称量精确至0.01g按式(3)计算烧失量。以三 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M2-M3 W=──────×100…………………………… (3) M2-B 式中:W──烧失量,%; B──坩埚的质量,g; M2──烘干后坩埚和试样的质量,g; M3──灼烧后坩埚和试样的质量,g。 5.6 耐温度测定:取试样约5cm[2],101石棉片放入640 ̄650℃,100石棉片放入490 ̄500℃的高温炉 中灼烧1h。取出冷却后,能用后呈薄层剥离,并弯曲90°不断,并且用后指搓捻不成细粉而成小绒者为耐 温度合格;否则,为耐温度不合格。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和外型尺寸检验。 6.1.2 型式检验项目:含水率,烧失量,密度,耐温度和出厂检验项目。 6.2 石棉片以3万片为一批,不足3万片也按一批计算。 6.3 从一批石棉片中随机抽取400片作外观检验,如果不合格数超过26片(包括26片), 则该批石棉 片不合格。 6.4 在外观检验合格的试样中,随机抽取20片进行外形尺寸检验,如果不合格数超过6片(包括6 片),则该批石棉片不合格。 6.5 若需进行形式检验,从外观检验合格的试样中,任取3片做物理性能试验,如有任何一项指标未达 到表2要求时,应取加倍数量的试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则该批石棉片为不合格品。 6.6 若含水率超过3%,允许在计量时扣除超过部分,但含水率最多不应超过5%。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石棉片选用塑料薄膜或防潮纸包装,然后装入箱内,内附产品合格证。 7.2 石棉片包装箱上应有以下标记: a.生产厂名和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规格; d.生产日期; e.产品数量; f.“防止受潮”,“小心轻放”等字样。 7.3 石棉片用有防雨设施的车船运输,装卸时不得碰、撞、抛、掷。 7.4 石棉片应放置干燥的仓库中贮存,堆垛高度不得超过6箱。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青岛第二石棉制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柳宛、于永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