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所决定自2006年4月18日起暂将
铝期货标准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调整为4%。当市场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行情等情况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所决定自2006年4月18日起暂将
铝期货标准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调整为4%。当市场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行情等情况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