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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左右能源法出台进程

   日期:2023-07-14 08:11     来源:中国建材网    十环网整理      浏览:273    
核心提示:“《能源法》的出台注定是项浩大工程,问题在于《能源法》的出台会与已存在的能源法规出现碰撞。更为关键的是,即将出台的《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根本大法,会涉及很多部门的职责范围、权限。因此,行政管理

 “《能源法》的出台注定是项浩大工程,问题在于《能源法》的出台会与已存在的能源法规出现碰撞。更为关键的是,即将出台的《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根本大法,会涉及很多部门的职责范围、权限。因此,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直接影响《能源法》的进程,以及《能源法》的有效执行。”5月2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专家接受CIEN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该专家表示,从政府到普通公民都十分重视《能源法》的出台。这是因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可持续发展、影响普通民众生活的现实问题。国务院、全国人大、国家各部门及很多研究机构为此开过很多会。而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国家能源办的主任,足以说明能源问题在政府工作中的位置。

  《能源法》

  相关法规的尴尬冲撞

  据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介绍说,“九五”以来,我国的能源立法得到长足的进步。《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及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相继出台。可以说,我国的能源立法并不落后。

  但是,近两年,我国能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专家对CIEN记者表示,我国虽然制定了多部能源法规,{TodayHot}但多是针对某一能源领域。现有的能源法规由于出台的时代背景、部门背景,因此形成彼此对立、彼此割裂的状态。比如,我国现在已经有了《电力法》、《煤炭法》,但是,每年一次的煤电价格至今是一本糊涂账,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一会煤炭涨价,一会电价上涨,而且都有理,都依据以前的《电力法》或《煤炭法》。中国能源网总裁、国内著名能源专家韩晓平前几天接受CIEN记者专访时说,这是一种典型的部门利益扰乱国家能源领域发展的现象。

  另外,中国的石油能源危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就是我们这样一个对石油消费巨大、患上进口石油依赖症的国家,竟然没有一部石油法规。早在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博士在接受CIEN记者采访时就呼吁,我国亟须对石油行业进行立法,以规范我国石油行业存在的开采混乱、资源利用率低、国家储备、提高资源开采税等问题。但时至今日,由于石油行业被几家大型具有政府性质的国有企业垄断,石油法规还在讨论阶段。“我国现在必须改变能源领域多龙治水的局面,必须制定一部能源领域的根本大法。如此,才会解决我国能源领域的混乱局面,解决能源领域环境污染问题,解决能源瓶颈困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状”。

  针对于此,有经济观察家认为,我国现有的能源领域的法规都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带有产生时代的痕迹,因此,已经不符合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局面,更重要的是,我国对能源的需求、能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我国能源需求在国际上的角色、我国获得国际能源的途径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HotTag}制定一部能源方面的基本大法迫在眉睫。

  体制改革影响《能源法》进程

  “我国的《能源法》立法复杂就复杂在会牵涉到很多能源领域,会牵涉到很多政府部门。这就无形之中对我国各能源管理政府部门的权威形成威胁,进一步说,就是各部门的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国家发改委的专家认为,国家对能源法的制定可谓达到了最高规格。1月24日,国家能源办会同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会议,成立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担任组长。国家能源办、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5家单位为起草组成员单位,参与起草工作。一部涵盖石油、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各类资源的《能源法》进入人们的想象空间。据了解,《能源法》将涵盖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等诸多环节,着力解决能源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月中旬,20多位能源领域及相关法律研究的顶尖专家将应邀组成能源法起草专家顾问组。

  4月19日,国家能源办下发通知,拟于近日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能源法草案制定及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发改委的专家解释说:为什么国家这么兴师动众,关键在于能源法不能陷于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最后弄得好像马拉松比赛,而事实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多的能源部门过度强调本部门利益,很多能源问题没人管,又有很多问题好多部门都去管。总之,要么缺位,要么越位,使制约能源领域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也印证了该专家的观点。5月17日,朱之鑫在一次会议上表示,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滞后,现在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效率不高、考核体系不健全等。

  “《能源法》的制定是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次绝好考验,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定了《能源法》立法进程。可以断言,随着《能源法》立法进程的推进,就会触及制约能源领域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就会直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因为《能源法》的制定触及体制改革,就决定了该法出台的艰难性。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无论多么困难,《能源法》都不会流产,但没有两年左右的时间,1不会完成。因此,大家只有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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