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乌钢出台8月31日-9月15日建材产品结算政策及9月份建材产品收款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对协议户自8月31日-9月15日执行如下价格:(单位:元/吨) 规格 吉林省 黑龙江省 辽宁省 圆钢¢10、螺纹钢¢10 3290 3280 3310 圆钢¢12、¢14、¢16 3190 3180 3210 螺纹钢¢12、¢14 2、对协议户自 规格 吉林省 黑龙江省 辽宁省 圆钢¢10、螺纹钢¢10 3290 3280 3310 圆钢¢12、¢14、¢16 3190 3180 3210 螺纹钢¢12、¢14
(2)非协议户在以上价格上加30元/吨。
以上为含税过磅价格,执行日期自9月1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