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长城中学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长城中学教学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DGP370900201801000001 3.本项目预算控制价:78.7850万元 4.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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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泰安长城中学建设标准化考场,现需采购监控等设备。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5.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6.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满足采购人需求,合格标准。 7.验收标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8.1.投标人资格要求 8.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8.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8.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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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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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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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长城中学 |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401号 |
联系人:周晓亮 | 联系方式:0538-6987855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泰安市泰山花园路39 |
联系人:唐宝玉 | 联系方式:6226906 |
『需求方案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