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机关全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路口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宣传牌制作安装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为迎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第四季度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年度测评,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现对泰安市全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路口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宣传牌制作安装服务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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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1.2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不分标段,预算价格为99.6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 8.项目后期服务及验收标准: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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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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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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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机关 |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6049 |
联系人:靳凯 | 联系方式:0538-699116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
联系人:姜杰 | 联系方式:18953893299 |
『附件:采购需求方案 (发布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