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刷制作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由业务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自行上报需要印制的内容和数量,预算为6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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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监管信用档案10000份,行政许可档案10000份, 食品药品监管资料袋1000份,问题食品召回处置记录30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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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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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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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地址:宁阳县七贤路1339号 |
联系人:张梅 | 联系方式:5636096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采购需求公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