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选择确定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合作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选择确定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合作单位政府釆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人所供应的食品必须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授权的检测中心提供 的检测证明,且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服务周期 合作期限至下次采购选择确定供应合作单位合同签订为止。 质量及包装要求 (一)食品质量要求: 1、肉类: 须保证为屠宰厂24小时内屠宰的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动物检疫 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 无毛、按压无水迹。 2、蔬菜类: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须保证48小时内釆摘供应,农药残留标准 执行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须提供政府职能部 门或其授权检测机构的农药检测合格证明。所供应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 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 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3、蛋类: 须保证所供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发 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米面: (1)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虫蛀结块挂丝、杂质异物、污秽、混有异物 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 异味或霉味(变)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须提供QS认证、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 装箱完整,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且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 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5、食用油: 须提供QS认证、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标明品名、厂名、重 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正常色 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经过质检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 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7、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经发现,除按釆购人要 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 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中标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 实为中标人提供之食品问题,中标人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和没收履约保证金外,釆购人还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和终止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 及刑事法律责任。 (3)若釆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和服务出现严重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包装要求: 货品有包装的,货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釆购人有权拒收 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釆购人发现商品有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 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根据釆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釆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 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 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釆购人并征得釆购人同.意,由于 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釆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每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 货到釆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4、中标人应至少安排2个配送人员专门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需有健康证并事前向 釆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1辆专车负责送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 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各釆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 采购人有权拒收。 7、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 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釆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釆 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每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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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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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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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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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街59号 |
联系人:高主任 | 联系方式:0546-832528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庐山路1188 |
联系人:杨先生 | 联系方式:0546-7761150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选择确定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合作单位政府釆购项目需求公示.pdf』 |